單位以不同意勞務派遣為由終止合同
律師回復
-
月幫助201720人如當初與公司簽訂合同時沒有約定需服從調動安排,可參考一下勞動法內容維護自身權益(一)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有11種情形: 1、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2、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用人單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4、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5、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6、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勞動者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7、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致使勞動合同無效,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8、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致使勞動合同無效,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9、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10、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11、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有12情形: 1、用人單位提出,雙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 2、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3、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4、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5、用人單位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依法裁減人員的; 6、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依法裁減人員的; 7、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用人單位依法定程序裁減人員的; 8、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用人單位依法定程序裁減人員的。 9、勞動合同期滿,勞動者同意續訂勞動合同而用人單位不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10、因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而終止勞動合同的; 11、因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而終止勞動合同的; 12、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賠償: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 - 原問題:《鎮江勞動保障:公司以調派為由,不服從算自動解除勞動合同。此舉合法嗎?如被解除合同,有何賠付?》回復于 2023-02-05 16:03:12
相似問題解答
上一個勞務派遣工公司跟用工企業終止合作,要勞務派遣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派遣工是否可以跟派遣公司提賠償。
可以要求支付一個月工資補償。追問:請問,我們單位是和一家勞務派遣公司有合約的,我們是和勞務派遣公司簽訂的合同,他們剛才打電話給我,說幫我重新安排工作,我拒絕了。和他們接觸勞動合同也可以賠付嗎?是你不愿意,那就沒有補償了。追問:意思是要要接受勞務派遣公司簽的勞動合同,合同到期被告知轉簽用工單位,不同意也沒補償
用工單位通知你不再續簽,作為派遣用工,如果你的派遣公司沒有通知解除勞動合同,那么就無法依法要求用人單位給離職的經濟補償,如果勞務派遣公司也通知過,無論是口頭還是書面,均可前往勞動局申請勞動仲裁。“派遣”一詞并不適用于解釋勞務派遣經營活動的法勞務派遣合同用人單位作廢
勞務派遣工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開除、解雇、炒魷魚),是否應該支付補償或賠償,大體分以下四種情況: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沒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沒有支付經濟補償或者沒有履行合法程序,勞動者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勞務派遣合同到期
勞務派遣勞動合同到期終止的,勞動者享有經濟補償金,應該由用人單位也就是勞務派遣公司支付,也就是簽訂勞動合同的那個單位。 因為,勞務派遣公司與勞動者之間存在勞動關系,勞務派遣公司應該承擔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勞務派遣合同到期
勞務派遣勞動合同到期終止的,勞動者享有經濟補償金,應該由用人單位也就是勞務派遣公司支付,也就是簽訂勞動合同的那個單位。 因為,勞務派遣公司與勞動者之間存在勞動關系,勞務派遣公司應該承擔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相關法律熱點
熱心律師
律師最新回復
-
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