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職一年了才交社保,可以要求補繳嗎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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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您好: 您可以要求如下權益: 1、要求用人單位補繳相應的社會保險,您與用人單位已經形成了事實勞動關系,即使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您的合法權益仍然受到相關法律的保護。 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7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 2、在事實上用人單位已經與您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在您沒有過錯的情況下用人單位不可以單方辭退您。 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14條 第三款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3、您可以即時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并要求用人單位支付2個半月的工資作為經濟補償金。 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38條 第一項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經濟補償金的計算: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4、為了您的合法權益可以得到相應的保障,您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大隊反映或者向當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仲裁。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幫助到您! 原問題:《入職一年后公司才給交保險,可以要求公司補交之前的保險嗎?》回復于 2023-02-09 16: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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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入職,2017年4月公司購買的社保。7年沒買社保可以要求公司補繳嗎?
三個月后購買社保合法,請參考“勞動合同法”,社保是可以異地轉移的,約2-3年全國“五險”聯網后更方便,推行社會保障卡就是為“五險”聯網做準備。建議你要買,這是用人單位的義務。 原問題:《我是一名銷售員.2010年12月10日入職.與公司簽定你好,入職兩個多月了,一月三號才給簽的合同一直沒有交社保,今天要求交社保,被要求個人原因離職,能要求什么賠償
根據2008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如果你入司后,已經簽訂了勞動合同,只是沒有繳保險入職時簽了自愿放棄繳納社保協議,現在反悔了,能讓公司補繳納社保嗎
可以的。繳納社保是公司的法定義務。您可以到當地社保部門或者撥打12345熱線反映情況。合同沒寫交社保,但是從入職就答應要交,到現在已經一年多了
可以找勞動監察大隊反映訴求,也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我8月18日入職,公司10月份給我交的社保可以嗎
你在18號入職,公司說給你10月開始交,10月交9月的沒有問題。公司的社保都是需要提前一個月申報的,說明你入職時公司已經申報完9月社保了,那在9月公司申報10月社保時會給你做人員增加,再給你補上9月的社保。到時候你可以帶上你的身份證去當地社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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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