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和起訴一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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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上訴是當事人對一審未生效的判決、裁定在法定期限內明示不服要求上一級人民法院對案件進行審理并撤銷或變更原判決或裁定的訴訟行為。 申訴是指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重新審查的處理案件的一種訴訟請求。 兩者的主要區別:上訴必然引起二審程序;但申訴僅是提起審判監督程序的重要材料來源,是否能夠引起審判監督程序必須由司法機關對申訴材料進行審查、確認生效裁判確有錯誤、并符合法律規定的重新審判的條件,才能開始審判監督程序。其次,上訴的提起必然阻止一審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申訴則不相同,申訴的提出不能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申訴和上訴還有以下的區別 1、對象不同申訴的對象是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而上訴的對象是尚未發生法律效力的一審判決、裁定 2、主體范圍不同申訴的主體是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上訴的主體是被告人、自訴人、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經被告人同意的被告人的辯護及及近親屬 3、受理的機關不同受理申訴的機關既包括原審人民法院及其上級人民法院也包括與上述各級人民法院對應的人民檢察院;而受理上訴的機關只能是原審人民法院及其上一級人民法院 4、期限不同對于申訴刑事訴訟法沒有規定期限但最新的司法解釋了申訴的期限一般為刑罰執行完畢2年內;而對于上訴法律規定了期限 對民事裁定的上訴是10天判決的上訴期間是15天申訴沒有時間的限制申請再審的應當在判決書生效之日起二年內提出申請 5、后果不同申訴只是提起審判監督程序的一種材料來源不能停止生效判決、裁定的執行;而上訴必然引起二審程序導致一審判決、裁定不能生效 經過兩級人民法院審理后的案件當事人不服仍然不服的按申訴處理對當事人申訴的案件經過兩級人民法院處理后當事人仍堅持申訴沒有新的證據人民法院不再受理 原問題:《再起訴與上訴的區別》回復于 2023-02-14 18:3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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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和起訴可以一起嗎
對判決不服可以上訴起訴狀和證據要一起交嗎?
需要當事人把訴狀和證據一起提交。《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一條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二)起訴和上訴反訴有什么區別
訴訟,俗稱打官司,是指司法機關和案件的當事人,在其他訴訟參與人的配合下,為處理案件所進行的全部活動。民事、經濟、行政訴訟有三個基本階段,即起訴、審判、執行。刑事訴訟還包括偵查。在訴訟過程中,司法機關處于主導地位,當事人則基于訴訟法所確定的權怎么寫上訴狀,一審法官讓我把上訴狀和上訴材料一起給她合法嗎,我不相信天不想給他上訴用的證據什么的只給他上訴狀可以嗎
你可以只給上訴狀的 二審的時候在提交新證據工傷和人損可以一起起訴嗎
勞動仲裁是可以因為工傷出現的糾紛的,人身損害并不屬于勞動仲裁的范疇,是不能同時進行的。人身損害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解決。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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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