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客線上手機支付購買了一件牛奶,倉庫那邊發來門店是過期的(外箱日期不清楚,里面盒子上已看出全部過期),顧客已提貨,沒注意看日期喝了一大口了需要索賠,如果公司以門店收貨時疏忽不檢查保質期和看到外箱生產日期不清楚為什么不及時截停下,這樣就不用給到顧客了的理由,說發到了門店,店員給到了顧客就屬于門店的責任了,源頭出自門店由門店店員全部承擔,合理嗎?之前渾水摸魚退回倉庫的門店和配送收貨發貨也沒及時檢查的人員,難道這些人都沒有責任嗎?需要店里的店長店員承擔給顧客嗎?
經濟糾紛廣西 桂林2025-08-02 0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