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時父親把名下1993年買的房子寫了贈予書給兒子和孫女,沒有公證,協議書上是兒子和孫女的名字,1995年老人再婚,后老人去世,再婚老伴也去世現辦產證,交契稅大廳要我們去做公證,請問這屬于老人婚前財產嗎,前老伴在1993年三月也去世,后老伴有子女,她們有繼承的權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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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去世前立了遺囑給兒子,現在需把房子的名字改為兒子的,女兒不配合去公證處
房管局辦理后,房產證上會寫明獲得房產的原因。 1、父親遺囑贈予兒子,女兒即無權繼承。 2、無遺囑,按法定繼承,子女都有份,如兒子隱瞞多個繼承人,則可要求補償。 不過,中國傳統女兒外嫁一般是不要老人財產的。如果經常回娘家看望老人,也應該清楚老兒子不贍養老人,孫女父親去世,孫女養,孫女可以向兒子要贍養費嗎
不能要求向你支付經濟補償或者贍養費,這是老人的權利,兒媳無此權利。但兒媳和孫子均可以要求參與遺產分配。依據: 1、喪偶兒媳可以作為法定的第一順序繼承人,與老人的子女共同參與遺產分配。《繼承法》第12條。 2、《繼承法》第13條規定,對生老人有兩個女兒,前妻早年去世留下20萬,和房子,由老人保管,后找了老伴已經結婚登記,他們也共同存了一些錢,現老人突發疾病去世,他名下的遺產怎樣分配,后找老伴手里的錢子女有沒有權利繼承,另前期父母也在世。
1. 丈夫有權利立遺囑處置屬于他個人財產,以及婚后取得共有財產的一半,。沒有權利處置全部婚后財產,。2. 妻子簽字同意,就是合法有效的。3. 對于財產分割有異議,可以提出暫緩分割繼承。4. 如果女方在協議簽字,就是認同這幾萬元屬于男方爹媽所八十多歲的老人,再婚家庭,自己無兒無女,再婚家庭有個兒子,現在兒子跟老伴都去世了,請問這種情況,再婚家庭的兒媳婦有贍養義務嗎
首先呢,知道的是,這個家庭只剩下老人女兒和她的孩子,還有不知所蹤的老人的孫子。首先,根據繼承上的順序,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不會考慮第二繼承人,孫子是第二繼承人里的。所以呢,老人的女兒是可以依法繼承的。不放心的話,可以看看孫子失蹤了多久了,如您好,部隊的房產,老頭去世,后老伴后20天去世,后老伴的孩子有繼承權利嗎
展開全部房產為老頭老太太的夫妻共同財產,一半為老頭的遺產。另一半仍歸老太太。沒有遺囑吧?走法定繼承。繼承法規定第一順序繼承人是死者的父母、配偶、子女。現在看老頭的父母估計是早就去世了。老太太、老頭的6個子女,這7人都有權利繼承,其中死亡那個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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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