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價格結算糾紛。我發包給施工方19年6月工程結束結算工程時對方以兩年前約定價格不合理要求提高從新定價發包無合同口頭協商有證人。今年6月,對方訴訟當時約定尋找第三方工程造價評估公司。簽訂了合同,但合同內約定對方的施工工價按21年6月計算。我當時并未注意。簽字了。按照正常來算時間節點應該是19年6,請問我可以找出具這份合同的評估公司索賠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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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欠款,沒合同沒約定價格
建設工程的施工是一項技術含量很高的專業技術工作,國家制定了嚴格的標準控制其準入。從事建筑活動的建筑施工企業按照其擁有的注冊資本、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業績等資質條件,劃分為不同的資質等級,經資質審查合格,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我是施工方,我們施工的總價合同,里面約定了工程量增減按以有清單價格計算。后來實際施工中某項材料單價及工程量增加較大,雙方也形成了洽商和簽證:不在執行原合同調價條款;并約定了價格。 第三方審計說需要簽署補簽協議,否則就按原合同審減,簽證無效,這有什么法律依據嗎?謝謝,
案例:某承包商中標承建一廠房的土建、安裝、裝飾工程。承發包雙方選用了新版示范文本為合同文本。在協議書第五條約定:合同價款金額2320萬元。在專用條款第23.2款約定:本合同價款采用固定價格合同方式確定。(合同價款包括的風險范圍:合同價格即為裝修合同 裝修公司中途不按約定價格,停工后,業主向工商部門投訴提出解除交易關系后,對方希望履約,但我想解除合同,怎么辦?
下面的案例或許能夠對您有所幫助裝修公司中途加價停工 業主打官司終獲賠償 東莞業主付女士幾年前買了新房,本想好好裝修了入住,沒想到裝修公司中途加價,并要求提前付款,雙方爭執不下,導致工程停工。付女士憤而打起了官司。經過漫長的鑒定和一審、二我公司與另一個公司簽定一個工程暫定價格合同,現在暫定價格連工人工資都不夠發
首先由雙方協商,協商不成只能起訴,由法院進行判決。 你說的這種情況,法院可能根據《民法通則》所確立的誠實信用和顯失公平制度,判決對方給予你公司補償。 根據《民法通則》第59條,民事行為顯失公平的,一方當事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關予以變更更改原合同上預算價格,拖欠工程款,不給予結算
存在工程非法轉包的情況下,建設工程將涉及發包人、承包人和轉承包人三方主體的關系,也涉及發包人與承包人之間簽訂的建設工程合同以及承包人與轉承包人之間簽訂的工程轉包合同兩個合同關系,工程款結算也因此需要考慮以下三方面的關系。 發包人與承包人之間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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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