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審裁定維持還能翻案嗎?
刑事辯護2025-06-06 04:33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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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二審維持,根據第五章 審判監督程序 第二百零三條 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但是不能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第二百零四條 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的申訴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重新審判: ?。ㄒ唬┯行碌淖C據證明原判決、裁定認定的事實確有錯誤的; ?。ǘ远ㄗ锪啃痰淖C據不確實、不充分或者證明案件事實的主要證據之間存在矛盾的; ?。ㄈ┰袥Q、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四)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的時候,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诙倭阄鍡l 各級人民法院院長對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如果發現在認定事實上或者在適用法律上確有錯誤,必須提交審判委員會處理?! ∽罡呷嗣穹ㄔ簩Ω骷壢嗣穹ㄔ阂呀洶l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上級人民法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如果發現確有錯誤,有權提審或者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 ∽罡呷嗣駲z察院對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上級人民檢察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如果發現確有錯誤,有權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 ∪嗣駲z察院抗訴的案件,接受抗訴的人民法院應當組成合議庭重新審理,對于原判決事實不清楚或者證據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 〉诙倭懔鶙l 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重新審判的案件,應當另行組成合議庭進行。如果原來是第一審案件,應當依照第一審程序進行審判,所作的判決、裁定,可以上訴、抗訴;如果原來是第二審案件,或者是上級人民法院提審的案件,應當依照第二審程序進行審判,所作的判決、裁定,是終審的判決、裁定?! 〉诙倭闫邨l 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重新審判的案件,應當在作出提審、再審決定之日起三個月以內審結,需要延長期限的,不得超過六個月。 接受抗訴的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審判抗訴的案件,審理期限適用前款規定;對需要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的,應當自接受抗訴之日起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下級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期限適用前款規定。以上是再審也就是你所謂的翻案的途徑和方法。 原問題:《二審維持原判后,就沒機會翻案了嗎?》回復于 2022-05-19 01:54: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