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伴去世,房子由未去世的老伴繼承,可以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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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不久前,我老伴不幸去世,留下一套房子。該房是我們2005年買的,因為當時我們的錢不夠,就由兒子小光出了兩萬元,但房屋產權證登記的是我老伴的名字。現在小光想把房子賣了,讓我去和他們一家共同居住。但小光和他的妻子多年來對我一直不太孝順,有時甚至還會對我大吼大叫,我不愿意與他們居住。 我不同意賣房,但小光以當時買房出過錢為由,認為房子該由他繼承并處理,多次催我騰房。 讀者:徐孟芳 徐孟芳:我國《繼承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余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遺產在家庭共有財產之中的,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分出他人的財產。 從上述規定看,房屋是你和老伴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共同出資購買的,屬于你們的夫妻共同財產。盡管你的兒子為購買此房出資2萬元,但并不能作為其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依據,該房產應作為你們夫妻的共同債務處理。你老伴去世后,應將夫妻共同財產的一半析出歸妻子所有,另一半作為遺產由你和兒子共同繼承,故此處房產可以歸你所有,但你需要付給兒子相應的房屋折價款。(李林) 原問題:《我能獨自繼承老伴留下的房子嗎》回復于 2022-12-09 05:4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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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部隊的房產,老頭去世,后老伴后20天去世,后老伴的孩子有繼承權利嗎
展開全部房產為老頭老太太的夫妻共同財產,一半為老頭的遺產。另一半仍歸老太太。沒有遺囑吧?走法定繼承。繼承法規定第一順序繼承人是死者的父母、配偶、子女。現在看老頭的父母估計是早就去世了。老太太、老頭的6個子女,這7人都有權利繼承,其中死亡那個老伴去世了,我在海南的房子現在能過戶到我的名下嗎?
您好:類似您這種情況,應該歸屬于“繼承”的范疇。具體操作如下:第一、確定法定繼承人。(您老伴及您戶口本上的所有人,且年滿十八周歲以上的都算)第二、這些法定繼承人都要一起到公證處簽字,如想繼承到您的名下,那么其余人都要簽署一份叫做《放棄繼承權老伴去世了,房證改老伴的名,房子就歸她所有了嗎?她有權立遺囑給某人子女嗎?或者在房證增加子女的名字嗎?謝謝!
這房子應該是老太太和老頭婚姻存續期間取得,就是他倆一家一半權益份額。老太太過世,在zhidao她沒有遺囑指定繼承人前提,要按照繼承法規定第一序回列繼承人死者配偶(老頭)死者子女,死者爹媽,。三方平均分配繼承死者遺產。在辦理繼承手續后,如果子老伴去世了房子沒更名,動遷有說法嗎
不辦繼承不是不可以,繼續住著也沒有什么問題,關鍵是你早晚還是要辦這件事,早辦比晚辦好,有時候晚辦了,會有很多你意想不到的情況會突然冒出來,辦理房屋繼承需要在不動產所在地公證處辦理,手續也不是很繁瑣,只要所有繼承人都到了,也不麻煩。 原問題: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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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