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在醫院死亡,第三天要求封存病例是不是太晚了,中間會不會修改病歷,封存病歷有效期一般是多長時間?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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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16條規定:發生醫療事故爭議時,死亡病例討論記錄、疑難病例討論記錄、上級醫師查房記錄、會診意見、病程記錄應當在醫患雙方在場的情況下封存和啟封。封存的病歷資料可以是復印件,由醫療機構保管。條例規定發生醫療事故時患者有權復印或復制客觀性病歷資料,主觀性病歷資料不能復印或復制,只能在醫患雙方共同在場的情況封存,在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時共同啟封。死亡病歷討論記錄、疑難病歷討論記錄、上級醫師查房記錄、會診意見、病程記錄均屬于主觀性病歷資料。由于主觀性病歷資料是記錄醫務人員對患者病情、治療進行分析、討論的主觀意見的資料,可以反映出醫務人員對患者疾病及其診治情況的主觀認識及其實施醫療行為的主觀動機,因此,在醫療事故技術鑒定中這部分病歷資料對于判定是否屬于醫療事故以及責任程度具有重要作用。由于主觀性病歷資料易成為醫患雙方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專家組關注的焦點,因此,對其進行封存具有重要意義。首先,封存后可以防止病歷資料被修改,保證原始病歷資料的真實性。其次,當醫療事故爭議進入訴訟程序時,主觀性病歷資料也可能成為人民法院審理、判決的證據之一,而人民法院的判決結果將直接影響到醫患雙方的切身利益。第三,通過封存可以增加病歷的可信度,有效地防止涂改、隱匿、搶奪病歷等行為的發生。封存主觀性病歷資料時必須是醫患雙方共同在場。由于病歷資料是專家組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直接證據之一一,其真實性可以直接影響鑒定結論的作出。因此,為了避免醫患雙方對證據真實性的質疑。只有在雙方共同在場的情況下,才能消除疑慮,保證鑒定工作的順利進行。在場的醫患雙方當事人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均保證在2人以上。通常封存的病歷應為原件,但是,如果發生醫療事故時患者的治療過程尚未終結,也可以封存復印件,封存復印件時醫患雙方可以共同加蓋印記證明。醫療機構負有保管病歷的工作職責,具備保管病歷的工作條件,并且在醫療事故爭議中具有重要的舉證責任,因此,封存后的復印件由醫療機構負責保管。同時,為了充分實現醫患雙方權利的對等,對封存病歷進行啟封時,也要醫患雙方共同在場。對診斷不清、死亡原因不明的死亡病例,需要進行死亡病例討論,應在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醫師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的醫師的主持下,于患者死亡一周內,圍繞診斷、治療、死亡原因進行死亡病例討論,并將死亡病例討論的整理件歸病歷中裝訂保存。關于疑難病例討論記錄,由于生命科學的復雜,當前醫學的發展中還存在一些未知的領域,人們對某些疾病的發病原因、病理過程、診治方法等尚未完全認知。同時,由于人體個體差異而導致的療效不同,甚至與預期效果差異較大,因此,疑難病歷討論的重要作用日益突出,實現了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疑難病例討論記錄在病歷中目前主要以“科查房”、“科主任查房”、或“專業組查房”形式記錄,是上級醫師查房記錄的主要內容之一,一般是科主任或副主任醫師以上醫師對診斷不清、治療不順利或危重的疑難病例進行查房,根據具體情況組織討論,解決疑難病例的診斷和治療問題。關于病程記錄、上級醫師查房記錄和會診意見,住院醫師要把重要情況記人病程記錄中,同時,由于醫療工作實行三級醫師負責制,住院醫師還要記錄上級醫師查房情況。對診斷不清、治療不順利或危重疑難病例還要進行會診并記錄會診情況。 原問題:《發生醫療事故爭議時,對病歷的保存有何規定》回復于 2022-12-09 04:2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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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屬要求封存病歷,醫院要求提供病人委托書及身份證原件才封存,合理嗎
不是本人一般需要委托書醫療事故,沒做尸檢,沒及時封存病歷,
這是很常見的賣車套路您好,我想問一下離婚需要對方的病歷證明有病,病歷在北京可以調出來嗎?
原件一般都是由院方保存著,需要病例證據可以去醫院要病例復印件的,這也可以做為證據的《侵權責任法》規定,第六十一條 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應當按照規定填寫并妥善保管住院志、醫囑單、檢驗報告、手術及麻醉記錄、病理資料、護理記錄、醫療費用等病歷資料醫療糾紛患者想拿回病歷醫院說電子病歷空白
可以的。律師沒有權利封存病例嗎
假的信息相關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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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