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 婚姻家庭法規
文章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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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關于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認可和執行婚姻家庭民事案件判決的安排
第一條當事人向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申請認可和執行內地人民法院就婚姻家庭民事案件作出的生效判決,或者向內地人民法院申請認可和執行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就婚姻家庭民事案件作出的生效判決的,適用本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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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經濟特區土地管理條例
第一條為了加強土地管理,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維護土地權益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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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家庭教育促進條例
第一條為了推進家庭教育發展,促進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長,增進家庭幸福、社會和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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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未成年人保護條例(2016年修正)
第一條為了保護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未成年人全面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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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關于貫徹執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有關問題的電話答復
共青團中央、民政部、國家衛生計生委關于印發《關于進一步做好青年婚戀工作的指導意見》的通知共青團中央、民政部、國家衛生計生委關于印發《關于進一步做好青年婚戀工作的指導意見》的通知
司法部關于印發《贍養協議公證細則》的通知第一條為規范贍養協議公證程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暫行條例》、《公證程序規則(試行)》,制定本細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2021修正)第一條為了實現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的協調發展,推行計劃生育,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促進家庭幸福、民族繁榮與社會進步,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司法部關于印發《遺贈扶養協議公證細則》的通知第一條為規范遺贈扶養協議公證程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暫行條例》、《公證程序規則(試行)》,制訂本細則。
民政部關于規范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和社會散居孤兒收養工作的意見為規范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和社會散居孤兒(以下簡稱兩類兒童)的收養工作,切實維護被收養兒童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及《中國公民收養子女登記辦法》、《外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子女登記辦法》及相關規定,現就兩類兒童收養提出如下意見:
民政部關于規范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和社會散居孤兒收養工作的意見為規范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和社會散居孤兒(以下簡稱兩類兒童)的收養工作,切實維護被收養兒童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及《中國公民收養子女登記辦法》、《外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子女登記辦法》及相關規定,現就兩類兒童收養提出如下意見:
民政部、國家人口計生委等五部委關于解決國內公民私自收養子女有關問題的通知《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以下簡稱《收養法》)實施以來,國內公民依法收養意識不斷增強,通過辦理收養登記,有效地保障了收養關系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但目前依然存在國內公民未經登記私自收養子女的情況,因收養關系不能成立,導致已經被撫養的未成年人在落戶、入學、繼承等方面的合法權益無法得到有效保障。為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體現以人為本,依法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進一步做好國內公民收養子女登記工作,現就解決國內公民私自收養子女問題通知如下:
中國公民收養子女登記辦法(2019修訂)第一條為了規范收養登記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以下簡稱收養法),制定本辦法。
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對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及有關法律規定,分清個人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和家庭共同財產,堅持男女平等,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照顧無過錯方,尊重當事人意愿,有利生產、方便生活的原則,合情合理地予以解決。根據上述原則,結合審判實踐,提出如下具體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