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 債權債務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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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程序中計算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定加倍計算之后的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包括遲延履行期間的一般債務利息和加倍部分債務利息。遲延履行期間的一般債務利息,根據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方法計算;生效法律文書未確定給付該利息的,不予計算。加倍部分債務利息的計算方法為:加倍部分債務利息=債務人尚未清償的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除一般債務利息之外的金錢債務×日萬分之一點七五×遲延履行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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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準計算問題的批復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準計算問題的批復》已于1999年1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042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1999年2月16日起施行。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你院〔1998〕粵法經一行字第17號《關于逾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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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3]20號為正確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依法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有關法律規定,結合審判實踐,制定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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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設定抵押的房屋的規定
(2005年11月1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371次會議通過 2005年12月14日以法釋[2005]14號公布 自2005年12月21日起施行 根據2008年12月16日發布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調整司法解釋等文件中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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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擔保若干問題的規定
(2017年12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729次會議通過,根據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823次會議通過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扣押鐵路運輸貨物若干問題的規定〉等十八件執行類司法解釋的決定》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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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規范銀行業金融機構個人貸款業務行為,加強個人貸款業務審慎經營管理,促進個人貸款業務健康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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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定期存單質押貸款管理規定
第一條 為加強單位定期存單質押貸款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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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定加倍計算之后的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包括遲延履行期間的一般債務利息和加倍部分債務利息。遲延履行期間的一般債務利息,根據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方法計算;生效法律文書未確定給付該利息的,不予計算。加倍部分債務利息的計算方法為:加倍部分債務利息=債務人尚未清償的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除一般債務利息之外的金錢債務×日萬分之一點七五×遲延履行期間。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3]20號為正確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依法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有關法律規定,結合審判實踐,制定本解釋。
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一條 為規范銀行業金融機構個人貸款業務行為,加強個人貸款業務審慎經營管理,促進個人貸款業務健康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訴訟時效司法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已于2008年8月1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450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準計算問題的批復《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準計算問題的批復》已于1999年1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042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1999年2月16日起施行。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你院〔1998〕粵法經一行字第17號《關于逾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擔保若干問題的規定(2017年12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729次會議通過,根據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823次會議通過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扣押鐵路運輸貨物若干問題的規定〉等十八件執行類司法解釋的決定》修正)
個人定期存單質押貸款辦法第一條 為加強個人定期存單質押貸款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設定抵押的房屋的規定(2005年11月1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371次會議通過 2005年12月14日以法釋[2005]14號公布 自2005年12月21日起施行 根據2008年12月16日發布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調整司法解釋等文件中引用
消費金融公司試點管理辦法第一條 為促進消費金融業務發展,規范消費金融公司的經營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外債登記實施細則第一條 為了貫徹執行《外債統計監測暫行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制定本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