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 銀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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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穩定調節基金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為建立全面規范透明、標準科學、約束有力的預算制度,建立健全跨年度預算平衡機制,規范預算穩定調節基金的設置、補充和動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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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業保險業消費投訴處理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了規范銀行業保險業消費投訴處理工作,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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攜帶外幣現鈔出入境管理暫行辦法
一、《攜帶外匯出境許可證》(以下簡稱《攜帶證》)仍沿用1999年8月1日開始使用的《攜帶證》,由國家外匯管理局統一印制,各外匯指定銀行應到所在地國家外匯管理局各分支局(以下簡稱外匯局)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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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資銀行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
為進一步擴大銀行業對外開放,推進簡政放權工作,持續優化審批流程,提高外資銀行在華營商便利度,銀監會對《中國銀監會外資銀行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進行了修訂,形成了《中國銀監會關于修改〈中國銀監會外資銀行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的決定(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公眾可以通過以下途徑反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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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政公路管理局預算單位銀行賬戶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加強資金管理,嚴格控制并規范各單位開立銀行賬戶,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遏制“小金庫”現象的發生,根據《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03?第5號)、《天津市預算單位銀行賬戶管理辦法》(津財庫?2013?6號)及有關規定,結合我局實際,制定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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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加強商業銀行資本監管,維護銀行體系穩健運行,保護存款人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銀行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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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銀行委托貸款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規范商業銀行委托貸款業務經營,加強委托貸款業務管理,促進委托貸款業務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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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銀行理財子公司凈資本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條為加強對商業銀行理財子公司(以下簡稱銀行理財子公司)的監督管理,促進銀行理財子公司安全穩健運行,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等法律、行政法規以及《關于規范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商業銀行理財子公司管理辦法》,制定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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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銀行理財子公司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加強對商業銀行理財子公司的監督管理,依法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等法律、行政法規以及《關于規范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理財業務管理辦法》),制定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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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銀行股權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為加強商業銀行股權管理,規范商業銀行股東行為,保護商業銀行、存款人和其他客戶的合法權益,維護股東的合法利益,促進商業銀行持續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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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銀行公司治理指引
第一條為完善商業銀行公司治理,促進商業銀行穩健經營和健康發展,保護存款人和其他利益相關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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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銀行大額風險暴露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促進商業銀行加強大額風險暴露管理,有效防控客戶集中度風險,維護商業銀行穩健運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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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銀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行,計劃單列市分行;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人民建設銀行,交通銀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廳(局);軍事法院、軍事檢察院:
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第一條為加強商業銀行資本監管,維護銀行體系穩健運行,保護存款人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銀行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銀行業保險業消費投訴處理管理辦法第一條為了規范銀行業保險業消費投訴處理工作,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第一條為規范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保障客戶及銀行的合法權益,促進信用卡業務健康有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銀行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攜帶外幣現鈔出入境管理暫行辦法一、《攜帶外匯出境許可證》(以下簡稱《攜帶證》)仍沿用1999年8月1日開始使用的《攜帶證》,由國家外匯管理局統一印制,各外匯指定銀行應到所在地國家外匯管理局各分支局(以下簡稱外匯局)領取。
商業銀行公司治理指引第一條為完善商業銀行公司治理,促進商業銀行穩健經營和健康發展,保護存款人和其他利益相關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指引。
商業銀行股權管理暫行辦法第一條為加強商業銀行股權管理,規范商業銀行股東行為,保護商業銀行、存款人和其他客戶的合法權益,維護股東的合法利益,促進商業銀行持續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預算穩定調節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第一條為建立全面規范透明、標準科學、約束有力的預算制度,建立健全跨年度預算平衡機制,規范預算穩定調節基金的設置、補充和動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征信業管理條例第一條為了規范征信活動,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引導、促進征信業健康發展,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制定本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第一條為了確立中國人民銀行的地位,明確其職責,保證國家貨幣政策的正確制定和執行,建立和完善中央銀行宏觀調控體系,維護金融穩定,制定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