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 社會保障
文章列表
-
西藏自治區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
第一條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以及見義勇為的人員獲得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促進工傷預防和職業康復,分散用人單位的工傷風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和《工傷保險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
溫州市生育保險辦法(2013版本)
第一條為維護職工合法權益,保障女職工生育期間的基本生活和基本醫療保健,促進婦女平等就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浙江省社會保險費征繳辦法》和《浙江省生育保險暫行規定》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
四川省統計管理條例(2011年修正)
第一條為了加強統計管理,保障統計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和及時性,充分發揮統計在指導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和國家有關規定,結合四川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
四川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
第一條為了保障老年人合法權益,發展老齡事業,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弘揚中華民族敬老、養老、孝老、助老的傳統美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四川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
深圳市員工工資支付條例
《深圳市員工工資支付條例》經深圳市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于2004年8月27日通過,廣東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于2004年9月24日批準,現予公布,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
-
社會保障 “十二五”規劃
社會保障與人民幸福安康息息相關,事關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事業全局。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和十七大提出,到2020年要基本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十二五”時期是實現這一目標的關鍵時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編制社會保障“十二五”規劃綱要。
-
社會保險基金財務制度
第一條為規范社會保險基金(以下簡稱“基金”)財務管理行為,加強基金收支的監督管理,維護公民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和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以下簡稱《社會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以下簡稱《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熱門排行
第一條 為了規范保安服務活動,加強對從事保安服務的單位和保安員的管理,保護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維護社會治安,制定本條例。
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廣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第二十八次會議審議了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財政經濟委員會關于提請審議《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修正案(草案)》的議案,決定對《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作如下修改:一、將第二條修改為:“本條例適用于本省行政區...
浙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浙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浙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已于2007年9月28日經浙江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志愿服務條例第一條為了保障志愿者、志愿服務組織、志愿服務對象的合法權益,鼓勵和規范志愿服務,發展志愿服務事業,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促進社會文明進步,制定本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2009年修正本)第一條為保障工會在國家政治、經濟和社會生活中的地位,確定工會的權利與義務,發揮工會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中的作用,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北京市工資支付規定第一條 為規范工資支付行為,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軍人隨軍家屬就業安置辦法全文第一條為保障國家和社會對軍人隨軍家屬就業安置的優待,實現隨軍家屬充分就業,促進軍隊戰斗力建設與社會和諧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志愿服務條例第一條為了保障志愿者、志愿服務組織、志愿服務對象的合法權益,鼓勵和規范志愿服務,發展志愿服務事業,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促進社會文明進步,制定本條例。
浙江省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條例第一條為建立和完善社會保障制度,保障職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維護社會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2009年修正本)第一條為保障工會在國家政治、經濟和社會生活中的地位,確定工會的權利與義務,發揮工會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中的作用,根據憲法,制定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