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 社會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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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城鎮生育保險辦法
(2001年10月1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09號發布根據2004年8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33號《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修改〈上海市城鎮生育保險辦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根據2009年3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1號《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修改〈上海市城鎮生育保險辦法〉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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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
第一條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獲得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促進工傷預防和職業康復,分散用人單位的工傷風險,根據《社會保險法》和《工傷保險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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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貫徹<工傷保險條例>試行辦法
第二條工傷保險基金在設區的市實行全市統籌。經濟欠發達、實行全市統籌難度較大的,可先在市內各區實行統籌,所轄縣(市)暫實行縣級統籌,逐步過渡到全市統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參加工傷保險的具體步驟和實施辦法,由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實際制定,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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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市失業保險條例
《廈門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廈門市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條例〉和〈廈門市失業保險條例〉的決定》已于2004年12月2日廈門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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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獎勵暫行規定
第一條為了調動人民法院廣大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引導他們忠于職守,努力工作,公正司法,在全社會樹立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良好形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參照《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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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了規范保安服務活動,加強對從事保安服務的單位和保安員的管理,保護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維護社會治安,制定本條例。
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廣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第二十八次會議審議了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財政經濟委員會關于提請審議《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修正案(草案)》的議案,決定對《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作如下修改:一、將第二條修改為:“本條例適用于本省行政區...
志愿服務條例第一條為了保障志愿者、志愿服務組織、志愿服務對象的合法權益,鼓勵和規范志愿服務,發展志愿服務事業,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促進社會文明進步,制定本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2009年修正本)第一條為保障工會在國家政治、經濟和社會生活中的地位,確定工會的權利與義務,發揮工會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中的作用,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北京市工資支付規定第一條 為規范工資支付行為,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軍人隨軍家屬就業安置辦法全文第一條為保障國家和社會對軍人隨軍家屬就業安置的優待,實現隨軍家屬充分就業,促進軍隊戰斗力建設與社會和諧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志愿服務條例第一條為了保障志愿者、志愿服務組織、志愿服務對象的合法權益,鼓勵和規范志愿服務,發展志愿服務事業,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促進社會文明進步,制定本條例。
浙江省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條例第一條為建立和完善社會保障制度,保障職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維護社會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2009年修正本)第一條為保障工會在國家政治、經濟和社會生活中的地位,確定工會的權利與義務,發揮工會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中的作用,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關于加強貧困村駐村工作隊選派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強貧困村駐村工作隊選派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 12月24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加強貧困村駐村工作隊選派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并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