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 社會保障
文章列表
-
農業保險條例
第一條為了規范農業保險活動,保護農業保險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提高農業生產抗風險能力,促進農業保險事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等法律,制定本條例。
-
內蒙古自治區工傷保險條例實施辦法
第一條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能夠及時獲得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促進工傷預防和工傷康復,分散用人單位的工傷風險,逐步建立完善工傷預防、補償和工傷康復“三位一體”的制度體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工傷保險條例》(以下稱《條例》),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
南昌市社會保險條例
第一條為了建立和健全本市社會保險制度,保障退休、患病、失業、工傷或者患職業病、生育人員的基本生活和基本權益,促進經濟發展,維護社會安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條例。
-
民政部關于印發《最低生活保障審核審批辦法(試行)》的通知
為規范最低生活保障審核審批流程,確保低保制度公開、公平、公正實施,根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國務院令第271號)、《國務院關于在全國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國發〔2007〕19號)、《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見》(國發〔2012〕45號)和其他有關規定,民政部制定了《最低生活保障審核審批辦法(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
民政部關于印發《流浪未成年人需求和家庭監護情況評估規范》的通知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和改進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11〕39號)精神,推動各地開展流浪未成年人需求和家庭監護情況評估,提高救助保護工作實效,民政部制定了《流浪未成年人需求和家庭監護情況評估規范》。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
民政部 財政部關于發放艾滋病病毒感染兒童基本生活費的通知
為貫徹落實《中國兒童發展綱要(2011—2020)》有關要求,進一步推進適度普惠型兒童福利制度建設,拓展兒童福利范圍,提升兒童福利水平,民政部、財政部決定,自2012年1月起為全國攜帶艾滋病病毒及患有艾滋病的兒童(統稱艾滋病病毒感染兒童,以下簡稱“感染兒童”)發放基本生活費,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熱門排行
第一條 為了規范保安服務活動,加強對從事保安服務的單位和保安員的管理,保護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維護社會治安,制定本條例。
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廣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第二十八次會議審議了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財政經濟委員會關于提請審議《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修正案(草案)》的議案,決定對《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作如下修改:一、將第二條修改為:“本條例適用于本省行政區...
浙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浙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浙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已于2007年9月28日經浙江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志愿服務條例第一條為了保障志愿者、志愿服務組織、志愿服務對象的合法權益,鼓勵和規范志愿服務,發展志愿服務事業,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促進社會文明進步,制定本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2009年修正本)第一條為保障工會在國家政治、經濟和社會生活中的地位,確定工會的權利與義務,發揮工會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中的作用,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北京市工資支付規定第一條 為規范工資支付行為,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軍人隨軍家屬就業安置辦法全文第一條為保障國家和社會對軍人隨軍家屬就業安置的優待,實現隨軍家屬充分就業,促進軍隊戰斗力建設與社會和諧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志愿服務條例第一條為了保障志愿者、志愿服務組織、志愿服務對象的合法權益,鼓勵和規范志愿服務,發展志愿服務事業,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促進社會文明進步,制定本條例。
浙江省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條例第一條為建立和完善社會保障制度,保障職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維護社會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2009年修正本)第一條為保障工會在國家政治、經濟和社會生活中的地位,確定工會的權利與義務,發揮工會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中的作用,根據憲法,制定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