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離世后,為了轉讓租賃房承租權,同意子女中老大做承租人,誰知他做了承租人視房子為己有,不讓弟妹過問、進入,請問承租人可以取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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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為政府單位出租的公房,至今末房改,現因某些原因需承租人搬走,而廣原承租人己去世,而單位房子登記記錄還是己去世的原承租人,現實際居住的為承租人子女,請問子女是否可以享受房改的優惠政策
一、關于公產房的性質所謂公產房,是中國特殊體制下遺留下來的產物,它是指公有住房,是相對于所有權屬于個人的私有住房而言的,一般個人只有承租權而沒有所有權。公房使用者在法律允許范圍內,對公有房屋享有的占有、使用、部分收益和有限制處分的權利。按照承租人是華人,可以更改承租人嗎,有同住人。物業不同意更改這么辦。
不能,同住人只是有居住權,想改成你是名字得看承租人同意不,要是同意那你就改唄!不同意那就不好辦了那到公證處,去做一下公證,戶口本上的人都得到場簽字才可以變更為你的名字。對于你家的情況公證處應該能派個公正員上你們家公證的。要是你想不通過你爺爺公租房承租人去世,如何更改承租人
根據相關規定,公租房變更承租人條件如下:1、原承租人死亡或外遷;2、與原承租人為同一戶籍;3、是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員;4、與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二年以上;5、沒有其他住房。而公租房變更承租人沒有法律層面的規定,需要咨詢出租人的意見,按實踐,一般實原經租房承租人過世后他的子女能繼續承租嗎?承租證上的姓名能變更嗎?變更的新的承租人時需要得其他兄弟姐妹同意嗎?
各地的規定不大一樣,但是,同住成年人子女是可以的。 一般說,公房,由現在實際使用人承租或者由共同居住人繼續承租;作為共居人可以請求變更承租使用權人。 公產住房由于其所有權與承租權分離的特殊情況而有許多特殊的法律規定,比如公有住房不能繼承;承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維修義務由承租人承擔合法嗎
租賃合同中維修責任誰承當承租人 的目的是為了使用收益,這就要求租賃物的狀態必須符合使用的目的,同時,在使用租賃物時必然會有正常的消耗,這就有一個對租賃物的維修問題。對租賃物的維修義務應當由出租人承擔,這是出租人在租賃合同中的主要義務。但并不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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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