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承包方在2004年村委會將村里的機動地,對村民公開承包,04年交納承包款,每坰地租金為1050元,08年我們開始履行我們與村委會簽訂的合同,合同終止日期是2027年十一月,直至2021年十月三十日,村委會要求我們每坰地多繳納一萬元的租金,如果我們拒絕繳納一萬元的租金,村委會就要把土地收回,把我們的合同也作廢了就算合同終止,我想問村委會這樣做合理嗎?我們該怎樣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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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村機動地村委會在沒經過村民同意給流轉了,而且前期村民有土地承包合同,
如果發包給本村村民,村委會的承包方案應當依法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并且應當簽訂承包合同。 如果發包給農村土地發包給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承包,應當事先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你好,我想問土地使用權,我們有土地使用本,卻不讓用地,村里多出來的30多畝流動地被村委會外租,我們有本卻不給地
1、承包地的村民有權將自己的承包地再行轉租或轉包、轉讓,這是《土地承包法》規定的合法流轉方式,但村委會是發包人,已經有明確規定村委會不能成為土地使用權流轉的主體,所以,村委會從村民手里轉租土地的合同有可能被認定無效;這合同無效時,自然新的承村委會將我們的承包土地出租給清江浦城投公司,我們要求公開合同內容,及合同履行情況。但村委會不公開,怎么處理?
可以向市長熱線投訴或者向政府部門投訴我是乙方,2017年與甲方簽訂土地租賃合同種植果樹,因為沒有收益,拖欠甲方租金,現土地要被征用,正在談果樹賠償問題,甲方以拖欠租金理由告我們要終止合同,這會不會影響我們的賠償問題,怎么維護農民的權益
建議你到所在縣(區)法院經濟庭起訴對方(要有確鑿的證據或證人證言),要求終止承包合同(口頭協議),并要求乙方全額支付他所拖欠的土地租賃費。解除土地承包合同的理由是:乙方沒有及時支付土地的租賃費。 原問題:《自己家里有塊地以前租給別人種果樹,我想下,我們這村委會占用我們的這塊地塊
占用你的地,是承包地?還是多的宅基地?是前者應該是置換合同,即對方用他的承包地換你的,當然可以要求對方進行補償;原則上,你沒有權利將承包地讓給他人搞建筑,這是違法的,集體和國土部門同意表面的是管理者同意你的地可以變為建設用地,而不是你有權這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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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