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民事調解書超過20年,是重新起訴還是再次申請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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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法律文書已經生效,當事人在訴訟時限內未向法院申請執行,不能再次立案。 如確已超過申請執行的期限,法院不會受理強制執行申請。如再次起訴,法院也會按同一事實和理由再次起訴不予受理的規定不予受理案件。 基本上全部權利都已喪失。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五條規定:“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本條是關于申請執行期間的規定。 原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申請執行的期限,雙方或者一方當事人是公民的為一年,雙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為六個月。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2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執行程序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七條規定“在申請執行時效期間的最后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申請執行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申請執行時效期間繼續計算。”第二十八條“申請執行時效因申請執行、當事人雙方達成和解協議、當事人一方提出履行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申請執行時效期間重新計算。”第二十九條“生效法律文書規定債務人負有不作為義務的,申請執行時效期間從債務人違反不作為義務之日起計算”。 與原規定相比,此次修改的內容主要有兩方面,一是不再區分不同的當事人,統一適用同一個期間標準,即統一規定為兩年。二是將申請執行期限由不變期間修改為適用民法關于訴訟時效期間的規定,可以中止、中斷,從而大大延長了申請執行期間。? 原問題:《超過執行期限可否重新起訴》回復于 2022-05-17 14: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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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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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