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這邊現在情況是這樣的:我是受害方,在公司上班期間,因為工作的原因被人用塑料筐打傷,鑒定結果為輕傷二級,派出所調解不成功,對方不愿意賠償。案件后續我這邊應該做些什么?申請刑事和民事賠償的話又該準備些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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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可以拿到的。請看《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五條 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后,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 再看《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你只上了一個星期的班,還未簽訂勞動合同,因此,你肯定還在試用期內,提前3天提出辭職申請即可。 遞交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后,批不批無所謂,關鍵是要有人簽收,做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否則不良單位會說你是自動離職,沒有交過辭職報告,把一切責任推到你身上,也為不支付你近期的工資找到借口。你提前30天(試用期提前3天,下同)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如果沒人簽收,你就到郵局寄特快專遞,并在“內件品名”欄中填寫“解除勞動合同申通知”,保留好底單做為證據,外加勞動合同就夠了,如果用人單位不在30天內支付你的工資,可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并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要求支付補償金。 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內容最好明確以下內容: 1、本人因…………(具體原因,如果公司侵犯你合法權益,這個原因最好寫上),決定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最遲工作到某年某月某日; 2、請公司書面通知(需有公司印章)本人于某年某月某日與某人交接工作,如未接到書面通知,本人將視為公司無需本人交接,由此給公司造成的不便或損失,本人不承擔責任; 3、請于某年某月某日某時前與本人結清工資及其他相關費用,并向本人出具《勞動合同法》第50條規定的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該證明的內容應符合《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4條的規定,否則本人保留申請仲裁或訴訟的權利。 實施以上的行為,最好要有你和用人單位有勞動關系的證據,否則不良單位如果否認與你有勞動關系,則事情就難辦了。 建議你看一下《勞動合同法》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你才能知道用人單位到底在那些方面侵犯了你的權益,也才能更全面地維護你的合法權益,會使你一生受益。 如果用人單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權益,注意收集證據。如果將來仲裁或訴訟,這很重要。 原問題:《是這樣的,我在一個金融公司上班,2月24號正式入職,23號填了入職表,但是公司沒有簽合同什么的,工作了五天.(》回復于 2022-11-18 20:3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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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軍人家屬,被人用農用叉打傷,已位院出院,還設做傷情鑒定,派出所要調解,我該準備些什么
被人打到住院,派出所要根據具體情況對打人者進行處理: 1、如果受害者的傷情經法醫鑒定為輕傷或重傷的,則打人者涉嫌故意傷害罪,公安機關應該刑事立案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責任。 2、如果傷情達不到輕傷或重傷的,則公安機關可對打人者予以治安處罰。在我自家門口被人打成輕傷二級,對方如何賠償,民事和刑事怎么判
構成故意傷害罪會被判處一年半有期徒刑。同時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賠償。民事糾紛中,我們是受害方,目前傷情鑒定已出,派出所說現已立案,我想知道的是立案期間對方是否會被刑事拘留
你們家這種糾紛是日常生活中常見的一種,你父親在其中受到了傷害,經鑒定是輕傷,而鄰居在一個月后也要求做傷殘鑒定,現在正在等鑒定結論,大致案情就是這個樣子的,而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輕傷如果人民檢察院沒有提起公訴,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我的是刑事案件,輕傷二級,方城人
構成故意傷害罪會被判處一年半以下有期徒刑。具體情況可以點擊頭像聯系我咨詢,專業辦理刑事案件你好 我這邊是致人輕傷二級 然后現在是派出所直接給我辦起保候審了
根據公安部最后一次關于輕傷害案件的規定,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輕傷害案件。以前是檢察院可以調節。這個調解不是說只調解你經濟賠償不分,而是說雙方達成協議后,就不追求刑事責任了。但是公安機關一般都有指標壓著,一般不會給調解的。輕傷害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一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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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