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前天老板微信說讓我走吧,你不惹我生氣我也不會辭退你,還發了沒蓋章得辭退書,我還用去上班么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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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關于勞動合同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所以你們老板要辭退你們是違法的,,需要支付補償金,你們可以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補償。如果單位還有損害勞動者權益的,可以要求支付賠償金。希望能幫助到您,滿意還望采納! 原問題:《公司提出苛刻要求,讓我們辭職,我無過錯不想辭職,老板說你不走我也不給錢》回復于 2023-01-07 00:0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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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不簽合同還違法辭退當天辭退當天趕走,不開辭退書,我有辭退錄音
單位在沒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在辭退員工當天,員工提出要求賠償后,是合理的,單位不愿承擔賠償,要求員工簽訂兩個月勞動合同,兩個月后必須走人,當事人可以拒簽。簽了幾天單位隨便解聘,當事人可以要求出具合理理由。以上如果不能協商解決,當事人可以向你微信多少我加你微信
具體是什么情況?可以點擊我頭像詳細溝通我在外面干活 老板讓我辭職說他也不干了 我被叫辭職 也沒補貼么
那他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朋友借款,說兩月還。目前快半年了,微信電話也不接
這種情況,尷尬的其實應該是對方。在別人需要幫助的時候,就算不想借或者沒有能力借,都應該回復下對方,讓對方知道。如果您并非多次找此人借錢,或者沒有還一直欠著對方的錢的話,直接打招呼即可,大度的做法就是當此事沒有發生過,但以后不必再把此人當做可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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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