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拖欠工資,通過什么途徑解決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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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請問一下,你還要在這家公司上班嗎,如果還想繼續在公司這家公司上班,最好是能和解。如果要通過司法程序解決問題,就沒辦法在原公司繼續上班了。 首先, 根據法律規定,欠薪是勞動者解除合同的一項條件。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其次,通過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再次,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方法也是有法律規定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還有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用工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可要求用工單位支付雙倍工資。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對于這一條是勞動者要求與用工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用工單位拒簽才適用,要有拒簽的證明,才能被法院認可。) 最后告訴你司法解決的途徑:法律規定關于欠薪的糾紛,首先要通過當地的勞動仲裁部門仲裁之后才能到法院起訴。所以你先到當地的勞動仲裁部門提出仲裁申請。 最后祝愿樓主,討薪成功! 原問題:《公司拖欠工資采取什么措施》回復于 2022-05-17 09:5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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