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物價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黑龍江省物價監督管理局通過法定途徑分類處理信訪投訴請求清單
2025-06-05 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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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格
復核
申訴
黑龍江省物價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黑龍江省物價監督管理局通過法定途徑分類處理信訪投訴請求清單(黑價指〔2017〕156號)各市(地)、縣(市)物價局,省墾區、森工物價局,局內各處室、各
黑龍江省物價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黑龍江省物價監督管理局通過法定途徑分類處理信訪投訴請求清單
(黑價指〔2017〕156號)
各市(地)、縣(市)物價局,省墾區、森工物價局,局內各處室、各單位:
現將《黑龍江省物價監督管理局通過法定途徑分類處理信訪投訴清單》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黑龍江省物價監督管理局
2017年11月7日????
黑龍江省物價監督管理局
通過法定途徑分類處理信訪投訴請求清單
為貫徹落實《中共黑龍江省委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信訪工作的意見》(黑發〔2017〕19號)精神,按照《黑龍江省信訪工作責任制實施細則》(廳字〔2017〕49號)和《黑龍江省信訪局關于深入推進依法分類處理信訪訴求工作的通知》(黑信發〔2017〕32號)相關要求,進一步厘清價格領域信訪與其他法定途徑之間的受理界限,確保信訪人反映的問題能夠在多種法定途徑得到依法分流和依法處理,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清單。
一、申訴求決類問題
申訴求決類問題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依據法律法規或組織章程規定,向國家機關、政黨、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提出申訴,要求重新做出處理或解決矛盾糾紛。
(一)不服價格主管部門作出的行政確認行為
適用條件:對價格主管部門作出的以下行政確認行為有異議。
1.涉稅財物價格認定;
2.涉案財物價格認定。
法定途徑:申請復核。
承辦主體:省價格認定機構。
時限及操作程序:價格認定提出機關對地市級價格認定機構的價格認定結論有異議的,可在收到價格認定結論之日起六十日內,向省價格認定機構提出復核。
法律依據:《價格認定規定》《關于開展涉稅財物價格認定工作的指導意見》《黑龍江省涉稅財物價格認定管理辦法》《關于扣押追繳沒收財物價格鑒定管理的補充通知》《紀檢監察機關查辦案件涉案財物價格認定暫行辦法》《黑龍江省涉案物價格鑒證條例》。
(二)不服價格主管部門作出的復核行為
適用條件:對價格主管部門作出的以下復核行為有異議。
1.涉稅財物價格認定復核;
2.涉案財物價格認定復核。
法定途徑:申請復核。
承辦主體:省價格認定機構。
操作程序:提出機關對地市級價格認定機構認定復核結論有異議的,可在收到復核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省價格認定機構提出復核。提出復核不得超過兩次。
必要時,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的價格認定機構可對省價格主管部門的價格認定機構作出的二次復核進行最終復核。
法律依據:《價格認定規定》《關于開展涉稅財物價格認定工作的指導意見》《關于扣押追繳沒收財物價格鑒定管理的補充通知》《紀檢監察機關查辦案件涉案財物價格認定暫行辦法》《黑龍江省涉案物價格鑒證條例》《黑龍江省涉稅財物價格認定管理辦法》。
(三)不服價格主管部門作出的行政強制行為
適用條件:對地市級價格主管部門作出的下列行政強制行為有異議。
1.逾期不繳納罰款和違法所得的行政強制;
2.查封、扣押價格壟斷行為相關證據的行政強制;
3.證據先行登記保存的行政強制;
4.責令暫停相關營業的行政強制。
法定途徑: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
承辦主體:省物價監督管理局(行政復議)、人民法院(行政訴訟)。
行政復議時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
行政復議操作程序: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三章(行政復議申請)規定申請。
行政訴訟時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復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在復議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行政訴訟操作程序: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六章(起訴和受理)規定申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
(四)不服價格主管部門作出的行政處罰行為
適用條件:對地市級價格主管部門作出的下列行政處罰行為有異議。
1.對經營者不執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以及法定的價格干預措施、緊急措施的處罰;
2.對經營者不正當價格行為的處罰;
3.對行政事性業收費違法行為的處罰;
4.對經營者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處罰;
5.對經營者、行業協會達成價格壟斷協議和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經營者使用價格手段,排除、限制競爭的處罰;
6.對拒絕提供價格監督檢查及反價格壟斷調查所需資料或者提供虛假資料的處罰;
7.對經營者被責令暫停相關營業而不停止的,或者轉移、隱匿、銷毀依法登記保存的財物的處罰;
8.對價格監測定點單位遲報、拒報、虛報、瞞報、偽造、篡改價格監測數據資料的處罰。
法定途徑: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
承辦主體:省物價監督管理局(行政復議)、人民法院(行政訴訟)。
行政復議時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
行政復議操作程序: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三章(行政復議申請)規定申請。
行政訴訟時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復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在復議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行政訴訟操作程序: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六章(起訴和受理)規定申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關于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黑龍江省價格監測辦法》。
二、揭發控告類問題
揭發控告是指向行政機關、司法機關等反映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違法違紀事實或提供線索,要求依法制止、懲處或賠償的行為。
(一)檢舉控告違法行為,要求價格主管部門作出行政處罰行為
適用條件:對違反價格和收費法律、法規、規章及其他規范性文件規定的行為舉報。
法定途徑:向省物價監督管理局提出。
承辦主體:省物價監督管理局。
時限及操作程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經營者的價格違法行為可以通過12358價格舉報電話、信件、互聯網、傳真、走訪等形式向省物價監督管理局提出價格舉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價格違法行為舉報處理規定》《價格行政處罰程序規定》。
(二)檢舉我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和決定、命令以及違反行政紀律的行為
適用條件:反映我局工作人員曠工或因公外出逾期不歸造成不良影響,違反法定權限實施行政許可,違反規定辦理招標投標,征收征用,違反規定向法人攤派或收取財物等。
法定途徑:行政監察舉報。
承辦主體:監察機關、省物價監督管理局。
時限:監察機關立案調查的案件,應當自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結案;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辦案期限的,可以適當延長,但是最長不得超過一年,并應當報上一級監察機關備案。
給予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應當自批準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作出決定;案情復雜或者遇有其他特殊情形的,辦案期限可以延長,但是最長不得超過12個月。
操作程序:《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第五章(監察程序)、《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五章(處分的程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
(三)檢舉我局黨員干部違規違紀問題
適用條件:反映我局黨員干部熱衷虛名造政績、樹“形象”,脫離實際,脫離群眾;買官賣官,任人唯親,違規提拔干部;插手工程建設項目,為親屬或關系戶謀取利益;多占住房、超標配車,公款吃喝旅游,生活奢靡等。
法定途徑:紀律檢查舉報。
承辦主體:省紀律委員會駐省發改委紀檢組、省物價監督管理局
時限及操作程序:按《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控告申訴工作條例》《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執行。
法律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控告申訴工作條例》《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
(四)對我局的人事處理決定有異議
1.公務員(參照管理人員)
適用條件:公務員(參照管理人員)對我局作出的涉及本人的有關人事處理不服。
法定途徑:申請復核、提出申訴、再申訴。
承辦主體:省物價監督管理局、省公務員局、省監察廳。
時限及操作程序:可以自知道該人事處理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原處理機關申請復核;對復核結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復核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按照規定向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或者作出該人事處理的機關的上一級機關提出申訴;也可以不經復核,自知道該人事處理之日起三十日內直接提出申訴。
對省級以下機關作出的申訴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處理決定的上一級機關提出再申訴。
行政機關公務員對處分不服向行政監察機關申訴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的規定辦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
2.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適用條件: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對涉及本人的有關人事處理不服
法定途徑:申請復核、提出申訴、再申訴。
承辦主體:省物價監督管理局、省人社廳。
時限及操作程序:申請復核或者提出申訴、再申訴的時效期間為三十日。復核的時效期間自申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人事處理之日起計算;申訴、再申訴的時效期間自申請人收到復核決定、申訴處理決定之日起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規定的時效期間內申請復核或者提出申訴、再申訴的,經受理機關批準可以延長期限。
申請人申請復核和提出申訴、再申訴,應當提交申請書,同時提交原人事處理決定、復核決定或者申訴處理決定等材料的復印件。申請書可以通過當面提交、郵寄或者傳真等方式提出。
申請人當面遞交申請書的,受理單位應當場出具收件回執。
法律依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申訴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三、信息公開類問題
政府信息公開,是指行政機關應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申請,依法公開由其在履職過程中制定或者獲取的某些信息。
適用條件:認為我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
法定途徑:舉報。
適用主體:省監察廳、省政務公開辦公室。
時限及操作程序:按《黑龍江省政府信息公開規定》有關規定答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黑龍江省政府信息公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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