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公司無法簽訂勞動合同,公司能不能先寫書面說明,隨后等疫情結束了再簽訂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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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xié)議的。 希望以上回答對你有所幫助。 原問題:《在病假期間,公司可以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與我簽訂解除合同的通知嗎?等一個月滿后(那時病假已結束)就正式解除合同,而這樣就可以不多賠償一個月的待通知金50》回復于 2022-12-08 21:4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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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在西安,疫情期間公司無法與員工進行面簽,公司能否寫書面說明來進行勞動關系確認,隨后簽訂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勞動關系。并應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也就是自己來公司上班時就應當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就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并且試用期也得為你交保險。在簽訂勞動合同這一方面,勞動合同法給了公司一個月的緩沖期,就疫情期間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雙工資補償
一.根據勞動保障部《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fā)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fā)放疫情期間勞動合同
企業(yè)在疫情期間解除勞動合同是否合理,要依據具體情況而定,如果在隔離期間解除確診病人、疑似病人等人的勞動合同的,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 根據人社廳發(fā)布的通知: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y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疫情期間未續(xù)簽勞動合同
如果你是勞動者,我會說需要啊。因為不簽勞動合同本來就是公司的問題,疫情不發(fā)也沒有辭退說明,仲裁一下嘛。如果你是企業(yè),我會說不需要。找個借口比如經營困難,比如工資晚點發(fā)放,之后不安排工作或者安排超負荷工作量。讓人自己走就行。 原問題:《沒有與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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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xù)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tài)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yè),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