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租的車碰了,我需要付費嗎
交通事故2025-08-02 20:06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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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第三者責任險:是強制的法定責任保險,指以被保險人依法對第三者應負的賠償責任為保險標的的保險。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零六條第二款確定的是侵害他人財產、人身,并沒有說明是財產、人身權利;而《民法通則》第五條規定:“公民、法人合法的民事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可見,我國侵權行為中的“權”字不僅限于“權利”,而應解釋為“權益”,包括權利和利益。換言之,我國侵權行為不僅包括侵犯權利的行為,而且包括侵犯利益的行為。 原因是不少在現實生活中確實存在的、需要保護的利益不能及時上升為權利,對這些合乎法律的利益不能因為沒有上升為權利而不予保護。?本案中你與汽車租賃公司的《汽車租賃協議》中未涉及第三者責任險,既然協議沒有約定,也就談不上違約。 汽車租賃公司沒有續保第三者責任險,因此喪失了保險賠償,而這種保險利益對你來說無疑是合法的,應予保護。 因此,盡管汽車租賃公司脫保第三者責任險的行為未侵害你的民事權利,但顯然已侵犯其合法利益,從而構成了侵犯利益的侵權行為,應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因此,按照《機動車輛保險條款》的規定,保險車輛駕駛員在事故中負同等責任的,保險公司免賠10%。 原問題:《租的車撞壞了,我應當向租賃公司付那些費用?》回復于 2022-05-17 03:54: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