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這里處理勞動仲裁時效,是否不管知道或應該知道權利被侵害的時間,而只看是否在勞動合同終止一年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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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1、勞動爭議發生之日指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就是說你不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但是法律規定了你應當知道的時間。 2、你超過了應當知道之日起兩年,法律就不于保護。 3、實際上你什么時候知道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應當知道的時間。所以你既然與用人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就應當學一下勞動合同法等基本法律,才能確保在法定的訴訟時效內維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 4、如你是2012年11月離職的,應當知道的時間應該是從你離職的那天(2012年11月)開始計算。 原問題:《請問勞動仲裁時效說是知道或是應當知道權益被侵害,我當時不知道權益被侵害了,還受一年限制嗎》回復于 2022-05-16 21:2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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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簽勞動合同,2倍工資的仲裁時效
從離職之日起一年內申請勞動仲裁。勞動糾紛是否申請勞動仲裁
可以,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內,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勞動仲裁時間超過時效
先去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以后再去法院起訴。具體處理辦法可以點擊頭像聯系我咨詢終止勞動合同當月,是否可以停交社保 終止勞動合同當月,是否可以停交社保
當月辭退員工的,需要在次月辦理保險轉出手續。 也就是說員工離職當月,單位應當正常為其參加社保,而從次月開始暫停其社保繳費。 社保依據當事人《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記錄確定停保時間。 當月生效的《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那么當月也應當按照正常情況為勞動仲裁用人單位沒有提出仲裁時效的抗辯,但仲裁委的裁決書中主動審查仲裁時效是否違法
可以提出抗辯,理由是否成立,則法院決定。 仲裁與訴訟是不同的程序,仲裁階段是否提出抗辯不影響訴訟階段的權利行使。 仲裁與訴訟互不影響 ,是不同的階段,仲裁未提出的理由及抗辯,訴訟是可以提出的。 原問題:《用人單位仲裁階段未出庭,算是對時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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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