嫖娼是如何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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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一、認定賣淫、嫖娼的證據 認定賣淫、嫖娼行為必須重證據。 目前,我國在查處治安案件所涉及的法律、法規中,沒有明確規定“僅有嫌疑人的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作為定案的依據”。現有“查處治安案件”的教材或著述中,關于治安案件證據部分,一般都采納了刑事訴訟中對證據的要求,即“客觀性、相關性、合法性”。 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充分確實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 認定賣淫嫖娼行為,除了嫌疑人的供述外,公安民警還應調查的其他證據,如:民警當場抓獲時民警的證言;或者現場的有關物證或書證;或者能夠證明賣淫嫖娼的視聽資料;或者介紹或容留人的證言;或者其他人證、物證等。 如果嫌疑人不承認賣淫嫖娼,但公安機關有充分證據證明的,可以認定賣淫嫖娼行為。 二、辦理賣淫嫖娼案件的程序 (一)傳喚至公安機關 公安機關發現涉嫌賣淫、嫖娼的人員,可以當場口頭傳喚或者使用《傳喚證》傳喚至公安機關進行訊問。 (二)訊問、查證 公安民警對經傳喚至公安機關的賣淫嫖娼嫌疑人,應及時訊問、查證,但訊問查證的時限不得超過24小時,經訊問、查證,有證據證明一方是以營利為目的,自愿和他人發生性關系,以及另一方是以給付金錢等物質利益為手段,與賣淫者發生性關系的,可以認定為賣淫、嫖娼行為。在訊問、查證時,注意應將雙方分別訊問、查證。 (三)強制進行性病檢查 認定為賣淫嫖娼的,公安機關必須強制賣淫嫖娼人員檢查性病,以調查和區別賣淫嫖娼人員是否涉嫌“傳播性病罪”。強制檢查性病的方法可以是:由公安民警將賣淫嫖娼人員帶到性病監測門診(或者是有皮膚性病科的公立醫院)檢查;公安機關一次抓獲多名賣淫嫖娼人員時,公安機關可以通知有關醫療、衛生部門派人前來檢查。 強制性病檢查的費用,應由賣淫嫖娼人員本人或家屬負擔,公安機關也可以從賣淫嫖娼人員被扣押的財物中預留或先行扣除必要的性病檢查治療費用。 應當注意的是,強制檢查性病是公安機關辦理賣淫、嫖娼案件必經的程序,不是可有可無的程序。如果公安機關沒有強制賣淫嫖娼人員檢查性病便直接實施治安管理處罰,即是公安機關執法程序上的違法。 三、對賣淫嫖娼行為人的處理 對賣淫嫖娼人員強制檢查性病的結果有兩種: 第一種結果是:經檢查,賣淫或嫖娼人員患有性病的。這時公安民警應繼續調查患性病的人是否明知自己患有性病而賣淫或嫖娼。如果明知自己患有性病或者應當明知自己患有性病而賣淫或嫖娼的,公安機關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60條 的規定,立為刑事案件,追究其刑事責任。如果賣淫或嫖娼人員確實不知道自己患有性病而賣淫或嫖娼的,公安機關應在給予其治安管理處罰后,一律收容教育,強制治療其性病。 強制檢查性病的第二種結果是:經檢查,賣淫或嫖娼人員沒有性病,則應區別其情節輕重及是否曾因賣淫嫖娼被公安機關處理過等情況,進行處理: 經調查,賣淫嫖娼人員曾因賣淫或嫖娼行為受過公安機關處理(包括警告、拘留、責令具結悔過、罰款、收容教育、勞動教養等處理)的,應報勞動教養,可并處5000元以下罰款。 原問題:《如何認定嫖娼事實?》回復于 2022-05-16 21: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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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說,輕微傷就夠定罪了。故意傷害罪。或者尋隙滋事罪。這個要刑事處罰的。不過公安機關會征求你的意見,如果你堅決要求追究,那就是刑事訴訟,檢察院會介入提起公訴。最終判刑。那時候想后悔都來不及了。如果受害人不追究,那就沒什么問題了。不存在什么嫖娼被報警說是強奸,有證據證明是嫖娼,可還是被定性為是強奸
應該聘請律師寫份法律意見書,或者自己寫份法律意見書,說清楚嫖娼行為與強奸行為的區別。具體處理辦法可以點擊頭像聯系我咨詢,可以給你提供法律咨詢和幫助。你好賣淫嫖娼的問題
可以點擊頭像聯系我咨詢,我是山東律師家暴方面如何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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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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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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