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到期不讓走不給辭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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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現在有許多勞動者都有這樣一個疑問,就是合同到期后想要離開現在的公司去其他的更有發展或者更好的公司工作。但是公司又不替自己辦理相應的離職手續,或者不發放相應的工資要求勞動者留下來。那么面對這個問題,勞動者應該如何處理呢?首先勞動合同到期,勞動關系就終止,勞動者可以不續簽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結算工資。其次用人單位拖欠工資報酬,勞動者搜集證據,計算出工資數額,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或者向用人單位所在地或者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申請仲裁。最后用人單位不替勞動者辦理相應手續也是違法行為,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或者向用人單位所在地或者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申請仲裁。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一)勞動合同期滿的;(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原問題:《辭工到期不讓走怎么辦》回復于 2022-05-16 19:5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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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說了辭職 不讓走還不給工資
你可以選擇提前三十天書面申請辭職,三十天過了就算不批準你也可以離職,并且他不能不發你工資,因你已經給了他三十天重新招人。如果你選擇上面這方法,那么你需要保留你辭職告知過老板的證據,以免老板不承認收到過你的辭職書。最好提交了書面申請后還要短信辭職不批準不讓走
你理解的比較準確,只要能夠證明你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了單位就可以解除合同。但不是無條件的離開單位,還應該完備交接手續。這一點也很重要,如果你與單位發生糾紛時,單位也可以主張你未辦理交接手續而給單位造成的損失。相反,你單方依法解除合同后,就是未成年口頭辭職老板不讓走
辭職需提前30天書面通知單位,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通知單位;30天時間到了,無論單位同意或者不同意,勞動者都可以離職。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相關法律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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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