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叫法院,判決被告人的承包土地交由我經營,用以抵償債務,法院能支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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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一、對土地承包經營權頂抵債務的法律規定過于簡單 關于以土地承包經營權抵債的問題在以上提到的三個規定中都有相應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農業承包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十八條規定:人民法院對承包方用已取得承包經營權的土地等抵償債務的,應當認定無效?!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規定:承包方以其土地承包經營權進行抵押或者抵償債務的,應當認定無效。對因此造成的損失,當事人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從最高院的規定和解釋來看,兩者關于是否可以用土地頂抵借務的規定適用的適用的范圍比較廣范,即無論是任何主體之間,以任何形式,是否自愿等等都不用考慮,只要是以土地抵債的一律無效。而土地承包法只是規定了村將承包戶的土地收回用以頂抵承包戶欠村里債務的,它規定的范圍比較窄。《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四條規定:發包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承擔停止侵害、返還原物、恢復原狀、排除妨害、消除危險、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第(六)項,將承包地收回抵頂欠款的。此條規定的本意我想是基于當前農村基層組織債務負擔沉重,這些債務形成的原因十分復雜,化解基層組織的債務負擔是當前農村的重要任務之一,主要應當通過發展生產、增加農民收入和集體積累來解決,不能將土地收回抵欠款,這樣即剝奪了農民的基本生活資料,也不利于農民發展生產,提高自身的生活水平。 二、三個規定中的沒有關于村集體經濟組織是否可以用土地抵村里欠款的規定 從以上的規定來看,不論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還是最高院的一個解釋和一個規定都沒有關于村委會用土地頂抵村里欠款的問題,因此筆者認為應將村委會用機動地頂抵債務問題作進一步的規定,從而填補這方面的空白。當前,我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于歷史的原因或多或少都存在著債務問題,有的村集體欠債的數量還很大,隨著國家各項惠農政策的出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收入也有所減少,償還歷史遺留下來的債務已非常之難。因此,人們不能不想到用村集體的土地來償還村集體組織所欠的債務。那么村集體的耕地我想應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是村民以家庭形式承包的三十年不變的土地,這一部分土地很顯然其使用權已分別歸屬了本村的全體村民,村民委員會無權干涉,另一部分就是村里的機動地。 原問題:《對現行法律法規中以土地承包經營權頂抵債務規定的幾點》回復于 2022-05-16 19:2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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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通過法院判決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嗎?
法院是最后關口,可以的,望采納 原問題:《法院可以判決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嗎》土地經營權可以被法院執行拍賣嗎?
被執行人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在人民法院在保留被執行人生產、生活所必須之外,對其部分承包土地的經營收益權(收益權),可以進行強制執行的,以經營收益權(收益權)抵償義務人應履行的債務。 債務人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作為執行標的進行執行的理熏衣草莊園土地承包案是橋西法院受理的嗎?
土地承包糾紛法院不受理的情況 基于我國國情、多種糾紛解決途徑等原因,作為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需注意,并非所有的農村糾紛法院均予受理,雖然此做法目前尚存爭議,但國家法律、政策的規定,仍應依照執行,現舉幾例,供參考: (1)當事人對行政機關就農您好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 戶主以及其他幾位有土地使用經營權的人 已經去世 家中沒有土地的孫女 可以繼續享受經營承包收益嗎
你說的土地是人人有份的家庭承包的土地不是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是耕地還是林地?不同的承包方式和不同的土地,土地承包法對其繼承的規定是不一樣的。 如果是家庭承包的土地,還要看土地承包經營權證上是否有他兒子的名字和共創共同生活的家人的名字,如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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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