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生效三年的行政訴訟錯案,如何糾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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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六、審理與判決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裁定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裁定駁回起訴: (一)請求事項不屬于行政審判權限范圍的; (二)起訴人無原告訴訟主體資格的; (三)起訴人錯列被告且拒絕變更的; (四)法律規定必須由法定或者指定代理人、代表人為訴訟行為,未由法定或者指定代理人、代表人為訴訟行為的; (五)由訴訟代理人代為起訴,其代理不符合法定要求的; (六)起訴超過法定期限且無正當理由的; (七)法律、法規規定行政復議為提起訴訟必經程序而未申請復議的; (八)起訴人重復起訴的; (九)已撤回起訴,無正當理由再行起訴的; (十)訴訟標的為生效判決的效力所羈束的; (十一)起訴不具備其他法定要件的。 前款所列情形可以補正或者更正的,人民法院應當指定期間責令補正或者更正;在指定期間已經補正或者更正的,應當依法受理。 原問題:《行政訴訟錯列被告該如何處理》回復于 2022-05-16 15:4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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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代理行政訴訟冤假錯案申訴
冤假錯案的申訴是指人民檢察院對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確有錯誤,依職權提起再行審理的特殊訴訟程序。目的在于對已生效而確實有錯誤的判決和裁定,通過再次審理并作出判決予以糾正。 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已經發生法律刑冤假錯案如何糾正?
冤假錯案的申訴問題,實際上是指審判監督程序,又稱“再審程序”。是指人民檢察院對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確有錯誤,依職權提起再行審理的特殊訴訟程序。目的在于對已生效而確實有錯誤的判決和裁定,通過再次審理并作出裁判予以糾正已生效案件的再審
屬于申請再審。可以點擊頭像聯系我咨詢已簽的拆遷協議糾紛屬于行政訴訟嗎
拆遷補償協議是民事訴訟,不是行政訴訟。 在民事訴訟中,這類案件的案由是房屋拆遷安置補償合同糾紛,屬于最高法院規定民事案由第四部分第十項合同糾紛中的第83小項。 只有對政府部門作出的補償決定不服的,才屬于行政訴訟的范圍。 原問題:《拆遷補償協我有一個錯案,想糾錯,有時間限制嗎,能延長時間嗎
根據法律規定,申訴期限一般為兩年,特殊情況如可能對原審被告人宣告無罪等可不受兩年期限約束。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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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