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離婚判決書上有每月探視孩子2次,但是現在聯系不上孩子母親,請問我要怎么探視孩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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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孩子的探視權
探望權,又稱見面交往權,是指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親或母親一方享有的與未成年子女探望、聯系、會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權利。那么離婚后孩子的探視權相關規定是怎么樣的呢離婚后孩子的探視權相關規定:《婚姻法》第三十八條規定:“離婚后,不直接撫前夫搶走孩子 不讓探視 不讓我聯系
對方的行為侵犯了你的探視權,你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行使你的權利。如果對方有不利于孩子成長的行為的,你可以同時要求法院變更撫養權。 通過法律渠道可以取得 孩子的探視權。 在從個人的親身經歷(我是長大的孩子方)幫你分析下,離婚雙方離婚后,孩子的探視權
夫妻離婚后,不撫養子女一方有探視的法定權利,另一方有協助和配合的法定義務。具體探視的方式和時間,由雙方當事人本著孩子利益最大化的原則自行協商,如果達不成一致意見,可以起訴,法院會根據雙方具體情況對探視問題進行調解,如果在法官的主持下雙方對探離婚探視孩子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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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