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利用公司之便自己在外開了公司接了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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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條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挪用公司資金; (二)將公司資金以其個人名義或者以其他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 (三)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同意,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或者以公司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 (四)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同意,與本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五)未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同意,利用職務便利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屬于公司的商業機會,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所任職公司同類的業務; (六)接受他人與公司交易的傭金歸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違反對公司忠實義務的其他行為。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前款規定所得的收入應當歸公司所有。 第一百五十三條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損害股東利益的,股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原問題:《公司普通員工在外面私自成立一個公司,利用職務之便將公司的競標業務轉到自己公司名下,開展業務。》回復于 2022-11-17 22:3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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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職期間做私單屬于利用職務之便侵害公司利益嗎
視情況而定,在職期間接私單如果損害公司的利益,是違法的,例如以單位名義簽的,自己收了錢,就可能構成職務侵占罪。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公司收銀人員利用職務便利賣公司的卡自己從中獲利算職務侵占嘛
推銷自己的東西這個不是侵占的公司財產所有權,具體案件需要具體分析。本罪的犯罪客體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財產所有權。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占本單位財物。本罪在主觀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業或其他單位財物的目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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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