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煙臺福山區工傷職工家屬,2021年7月23日家屬在單位受傷,30天內單位未給出工傷申請,之后個人申請工傷認定,2022年1月21日收到初次鑒定結果是拾級,單位以EMS投遞沒聯系上的名義沒收公寄,后來我家屬直接給單位送過去又拒收,最后福山區工傷科聯系單位在2月10日取回,公司質疑初次鑒定結果,是否提重新鑒定不清楚,但2月12日就以生產困難,單位無限期整頓為由調崗,從車間生產調整到工地安裝,距離較遠,待遇照舊。本人不同意調崗,單位領導讓打辭職。不然通知上寫這從2月14日起對員工進行考勤管理,連續三天不到依法和我解除勞動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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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工傷后用人單位調崗
工傷后用人單位不能隨意調崗調薪的,一般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勞動;五級、六級傷殘,除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的,享受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之外,還規定了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單位以科室解散為由,強制調崗
車間解散調崗,屬用人單位生產經營所必需,是合理的調整,勞動條件不降低的,勞動者應當服從;勞動條件降低的,勞動者可以拒絕,用人單位強行調整的,可以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一)項規定以“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立馬通知我現在已經辭職在家,原因是被單位調崗降工資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及相關勞動法律規定,公司以下幾種情況可單方變更員工勞動合同:1、員工不勝任崗位的,公司有權單方調崗;2、員工醫療期滿,不能從事原工作的;3、女職工懷孕,不能勝任原崗位的體力要求的,公司有權單方調崗,但不能降低該女職單位調崗問題,我不愿意調崗,老板和主管非得要我調崗
看崗位是否合理你好,我是工傷在職,簽的合同日期至2024年止,單位調崗非本人自愿,目前仍在原地方,只是單位停我的工了,調崗的地方我不會去的,因為諸多原因,單位可以單方面以曠工解除勞關系么?我該怎么保護自己,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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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