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有權將當事人的起訴狀放至調解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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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可以 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在執行中,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即雙方當事人自愿協商,在互諒互讓的基礎上達成協議,以解決他們之間的民事權利爭議,從而結束執行程序,這被稱為執行和解。 執行和解與調解不同,調解是在人民法院審判人員主持下,經雙方當事人協商,達成協議,解決糾紛。調解協議具有法律效力,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調解協議,另一方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調解在審判程序中廣泛運用,但在執行程序中,執行員不能主持調解。因為案件一旦經過審判程序后,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即被生效的法律文書所確定,只有經過審判監督程序,才能改變生效的法律文書確定的權利義務。和解是當事人自愿協商達成的協議,體現了當事人對自己民事權利和訴訟權利的處分,對當事人雙方具有約束力,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和解協議,人民法院仍執行已經生效的法律文書,不執行當事人達成的和解協議。 在執行程序中,雖然不能進行調解,但是民事訴訟法卻允許當事人雙方自行和解,這是由民事訴訟法的“當事人有權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處分自己的民事權利和訴訟權利”的基本原則決定。審判終結后,權利人的權利雖然被人民法院的判決所確認,但他仍有權處分這種權利,執行和解是權利人處分自己權利的意思表示,只要這種和解不違反法律規定,人民法院就應當尊重當事人的處分權。 在執行中,雙方當事人如果自行達成和解協議,應當及時向人民法院報告,執行人員應當對當事人的和解協議進行審查,對違反國家規定的和解協議不予批準。對符合法律規定的協議,執行員應當將協議內容記入筆錄,由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執行程序隨之結束。如果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和解協議,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原已生效的法律文書。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恢復對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如果和解協議已經履行完畢,當事人不得再申請恢復對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原問題:《民事訴訟中,雙方當事人可以自行和解嗎》回復于 2022-05-14 06:3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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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可以委托與當事人有特定關系的個人進行調解嗎
可以委托律師辦理。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節 訴訟代理人 第五十七條無訴訟行為能力人由他的監護人作為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法定代理人之間互相推諉代理責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為訴訟。 第五十八條 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物業有權干涉業務在門口放鞋柜嗎
展開全部風水學上來說,雨缸是聚氣聚財之所,除非你是大老板或是建的別墅需要立式大魚缸,自己家千萬不要弄特別大個的~這個也是命的問題~命中有則有,命無強求也無~人多大量就弄多大浴缸。一般小圓型魚缸就行,如果有地方專門放魚缸的話再去選擇小型立式魚您好,起訴狀提交法院多長時間庭前調解
減半收取。《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五條 以調解方式結案或者當事人申請撤訴的,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1、在法院立案前調解的,法院不收取訴訟費。2、但如果需要法院出具法律文書的,會減半收取訴訟費。3、如果在法院立案后調解結案的,法院會減半收取訴訟法院民事調解書,用當事人到場嗎
雙方調解一般需要到場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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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