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半年沒簽勞動合同,沒買社保,逼迫員工辭職
勞動爭議上海 上海2025-06-06 01:45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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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一、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你可以得到2008年1月1日至離職時的二倍工資。 二、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你據此條款依法辭職的同時,要求公司補繳社會保險費。 三、你先向公司主張你的二項合法權益,如果公司不允,可以撥打勞動保障電話12333與勞動監察大隊取得聯系,由他們依法處理。 原問題:《進公司已經半年了,沒有簽勞動合同也沒有買社保,請問如果我現在辭職,社保將如何取回?》回復于 2022-05-14 06: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