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問一下,我在公司工作已經五年了,公司一直沒有簽勞動合同!現在我想離職能申請哪些補償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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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用人單位更換法定代表人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起訴現在的公司就可以了。分析如下:1、工作五年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經不能主張二倍工資,主張二倍工資的時效是一年,已經超過時效。如果勞動者想立即解除勞動合同并要求支付補償金,以用人單位未繳納社保為由可立即通知即日解除,以此為由解除勞動合同還可獲得經濟補償。2、用人單位不依法繳納養老保險,折算成相應工資發放給勞動者不符合法律規定。3、《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4、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5、《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6、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7、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8、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擴展資料:1、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2、第十一條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3、第十二條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4、第十三條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5、第十四條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6、第十五條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為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7、第十六條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原問題:《工作5年沒有簽定勞動合同怎樣索賠》回復于 2022-05-20 05: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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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問一下公司沒有簽勞動合同昨天把我辭退了我想申請勞動仲裁該怎么做
寫份勞動仲裁申請書遞交給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你好,懷孕后被公司強制調崗,不適應新工作想辭職能申請賠償嗎,沒有簽勞動合同
根據你說的情況,公司不經你的同意調整你的崗位是不合理的。這還要看你們簽訂合同時就崗位的約定是什么,如果約定是資深顧問,你可以以公司違反合同為由單方解除勞動關系。公司至少要賠償你一個月工資(工齡不滿半年賠半個月,滿一年賠一個月)。 因你懷孕,你好 你好、請問一下、我在公司工作了3年、公司年后可能開除我、一直沒有給我買社保、也沒有簽什么合同、請問我該怎么辦?
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維權要求確認存在勞動關系,然后要求補交社保,支付補償金。我在公司工作了2年多,每個月底公司會把工資匯到我的賬戶上,但公司一直沒說要跟我簽勞動合同,我也沒有提,這樣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嗎
你可以獲得的賠償金:1、自用工之日滿一個月次日起至滿一年之日止未簽勞動合同雙倍工資差額,你每月有領取工資,則是11個月×2000元;2、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一年兩個月,即3個月×2000元;3、還有如加班工資、節假日工資、年休假工資等,您好,想問一下,我和公司沒有簽勞動合同的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一章第二條【適用范圍】的規定,原文如下:“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接觸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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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o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