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年公齡因病,請了一年的病假治療,現在公司說治療期到了,解除勞動合同,請問治療期規定是多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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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醫療期已滿,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合同。勞動者工作年限13年,根據勞動部《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勞部發〔1994〕479號)第三條規定,最長可以享受醫療期12個月。現勞動者已休病假1年,醫療期已滿,若不能從事與骯臟,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單位提前30天書面通知或者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可以解除合同。但因此解除合同,應當按勞動者本單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經濟補償金。勞動者因病確實不能恢復工作,按指定醫療機構醫學診斷證明書建議需要繼續休養的,用人單位同意的,也可以繼續休養。《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勞動部《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勞部發〔1994〕479號第三條 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原問題:《十三年工齡請了一年病假后還可以再請假嗎?》回復于 2022-11-17 06:4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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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職工在患癌治療期,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是否違法?
在法定醫療期內的,單位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解除勞動合同,否則就是違法的,勞動者可以要求單位繼續履行合同,不要求單位繼續履行合同的,單位應當按照勞動者在該單位的已工作年限支付賠償金,2008.1.1前的該單位工齡每滿一年賠償腦梗治療期被公司辭退,申請勞動仲裁
用人單位辭退合法的,只能接受;不合法或者不按法律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可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勞動合同履行期間,用人單位可以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三十九條、四十條、四十一條和四十二條規定解除合同。 勞動者嚴重違法違紀,用人單位按《身患癌癥,癌癥延長治療期怎么申請
醫療期是指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公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對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癥、精神病、癱瘓等)的職工,在24個月內尚不能痊愈的,經企業和當地勞動部門批準,可以適當延長醫療期。申請是要本人去申請的 原問題:《癌癥患者醫工傷認定后,工廠不發停工治療期全額工資
那么可以提起勞動仲裁工傷復發住院治療期間有沒有停工留薪期
工傷復發住院期間可以認定為停工留薪期。《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八條 工傷職工工傷復發,確認需要治療的,享受本條例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和第三十三條規定的工傷待遇。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相關法律熱點
熱心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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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