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共同債務,在已經離婚的情況下法院執行以找不到主借人為由,直接以被連帶責任一方的個人財產,抵償債務是否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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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一、哪些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婚姻法》第41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夫妻共同債務是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為共同生活或者為履行撫養、贍養義務等所負的債務,對于共同債務,應當以夫妻共同財產清償。作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具備以下幾個條件:(1)、所負債務是由于夫妻共同生活費用不足。不論債務最初是由誰出面借的,以誰的名義借的,只要所負的債務是因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致。(2)、所負債務是由于履行撫養義務,如撫養自己的子女或者孫子女等。(3)、所負債務是因盡贍養義務而產生的,如贍養自己的父母以及祖父母等。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房屋等財物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的,為購置財物借款所負債務,視為夫妻共同債務。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從事個體經營或者承包經營的,其收入為夫妻共有財產,債務亦應以夫妻共有財產清償。二、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的情況在一般情況下,下列債務不屬于夫妻債務,應認定為個人債務1、夫妻雙方依《婚姻法》的規定,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此逃避債務的除外;2、未經夫妻協商一致,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贍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3、未經夫妻協商一致,獨自籌資從事經濟活動,而其收入也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4、其他應屬個人所負的債務,如婚前個人的債務、一方不合理開支所負的債務。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負的個人債務,不論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還是離婚后,或者是負債方失蹤、死亡,均由其個人承擔,另一方沒有還債義務,當然,如果后來雙方補充約定的,按其約定執行。 原問題:《離婚時共同的債務怎么處理,如何界定夫妻共同債務》回復于 2022-05-25 05:5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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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后由法律文書確認的債務是否為夫妻共同債務
如果是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是屬于夫妻共同債務,離婚時應當以夫妻共同財產清償。 下列債務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由一方以個人財產清償: (1)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逃避債務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離婚案子已經判決,對共同債務有異議
為了盡快結束一段不愉快的婚姻,很多人通過暫時放棄撫養權或者回避分割財產的方式來達到離婚的目的。當離婚已成事實后,一方再次提起訴訟要求分割房子,另一方則提出“一事不再理”的原則,主張不得再分割房屋。那么到底婚姻期間的房子離婚后還能再分嗎?1、離婚共同的債務怎么處理
1、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應當承擔連帶清償責任,這種連帶責任不因離婚協議或法院裁判文書對夫妻財產做出分割處理而改變。 2、夫妻雙方可以對共同債務的承擔達成協議,但這種協議不能對抗債權人,債權人可以主張已經離婚的夫妻承擔連帶責任,夫請問離婚有一方凈身出戶,夫妻欠下的債務還要共同償還嗎?
如果債權人主張雙方償還,法院判定屬于是夫妻共同債務那么還需要承擔。具體可以在平臺首頁上點擊我頭像詳細溝通咨詢和男方分居期間男方多次貸款,(以咨詢這些貸款不屬于共同債務)并且想做成共同債務,我該如何預防?
現在你們離婚了嗎,債務上有您的簽字嗎,對方都用在什么地方了?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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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