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6號孩子讓車撞了等孩子到家,肇事車輛走了我報了警3月8號交警隊通知我找到了肇事車輛這算不算逃逸
交通事故山東 濟南2025-09-16 04:10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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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朋友,對于已過去三月有余的交通事故,到了現在才想起了事故責任認定書這個事兒,可能是因為根本不懂這類事情的處理;或者是對認定書的作用不清楚的緣故吧。 按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十六條之規定 交通警察適用簡易程序處理道路交通事故時,交通警察應當根據現場固定的證據和當事人、證人敘述等,認定并記錄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天氣、當事人姓名、機動車駕駛證號、聯系方式、機動車種類和號牌、保險憑證號、交通事故形態、碰撞部位等,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由當事人簽名。 從上述的相關條款中我們知道,認定書是由交警制作,并要交當事人簽名后,一式三份,雙方當事人各執一份,以留著將來理賠時作為法律文書和證據來支持你們向對方索賠的法律依據。 到了今天你們手中沒有認定書,還是應該堅持找交警隊的主辦警官,出具這份認定書。或者是找到交警隊存檔的那一份后,復印一份也可。總之,對方如果不愿為你們提供認定書,找交警隊的原辦案警官還是可以拿到認定書的。不過,請你注意,一定要有耐心哈。堅持一個星期吧,天天到交警隊去上班。。。。。。 原問題:《我想問一下3月底我弟弟出了一個車禍,被一輛面包車撞了,當時報警,交警已經受理了,也分清了責任》回復于 2022-12-07 17:4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