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缺席審判怎么處理
經濟糾紛廣東 深圳2025-08-02 00:45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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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一、缺席判決的概念:缺席判決是指在一方當事人或者雙方當事人未到庭陳述,辯論的情況下,合議庭經過審理進行判決的行為。在通常情況下,當事人為了避免遭受不利于自己的訴訟后果,都會于審判當日到庭并進行辯論。但由于民事訴訟具有私法的性質,當事人對自己的權利具有處分權,而且,實踐中經常存在一些阻礙當事人到庭的因素,所以當事人不能到庭的情形也經常會發生。那么在一方當事人不能到庭的情況下,所作出的判決就是缺席判決。二、缺席判決的適用情況:1、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訴處理,被告提出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2、經人民法院兩次合法傳喚,被告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或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3、原告或者上訴人申請撤訴,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準許的,原告或者上訴人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而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判決。4、無民事行為能力的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5、人民法院裁定不準許原告撤訴,原告、被告雙方經人民法院兩次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都拒不到庭時,也可以缺席判決。6、在借貸案件中,債權人起訴時,債務人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公告傳喚債務人應訴。公告期限屆滿,債務人仍不應訴,借貸關系明確的,經審理后可缺席判決。在審理中債務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貸關系明確的,可以缺席判決。按照法律規定,缺席判決與對席判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對于缺席判決,人民法院同樣應當依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向缺席的一方當事人宣告判決及送達判決書,并保障當事人的上訴權利的充分行使。 原問題:《缺席判決應注意的問題有哪些》回復于 2022-05-24 22:15: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