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婚姻家庭河北 邯鄲2025-09-16 14:43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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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一、計息的時間: 遲延履行利息的計算起算日期為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履行期限屆滿后的次日,截止日期為案件執行完畢之日。 二、具體的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94條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是指在按銀行同期貸款最高利率計付的債務利息上增加一倍。 三、具體如何來計算: 就當事人勝訴利息計算的問題,不能與遲延履行利息混為一談。如果生效法律文書中涉及當事人約定利息,法院支持后已寫入裁判主文,勝訴利息就應單獨計算。在執行中,應當將該部分勝訴利息與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金錢數額一并計算為執行標的,再以執行標的基礎,計算遲延履行利息。 依你所述的情況: 第一種情況,勝訴時沒有利息,只有本金5萬,它就是執行標的。先還的3萬,根據具體時間,實際上也是可以計算罰息的,當然當事人也可以放棄;余下的2萬,其罰息的計算從頭開始,具體的計息時間、具體利息,根據前面一、二所述的執行。 第二種情況,本金7萬5,判決時先明確按一分利計算的利息是多少,二個數字相加就是執行標的。至于執行過程中罰息的具體計算,也是根據前述一、二的方法執行。 原問題:《加倍支付延遲支付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怎么計算》回復于 2022-05-24 20:2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