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民事案件法院在判決時,可以改變原告的訴訟請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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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在民事訴訟中,原告可以當庭改變訴訟請求,被告若不同意原告改變訴訟請求,可以反訴。《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一條 原告可以放棄或者變更訴訟請求。被告可以承認或者反駁訴訟請求,有權提起反訴。第一百四十條 原告增加訴訟請求,被告提出反訴,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可以合并審理?!睹袷略V訟法司法解釋》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辯論結束前,原告增加訴訟請求,被告提出反訴,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可以合并審理的,人民法院應當合并審理。綜上,可見,增加變更訴訟請求是可以的,時間是法庭辯論結束前。同時,在增加、變更訴訟請求時,相應的理由也是要有變化的,可以在變更申請中一并闡述。擴展資料:變更訴訟請求的條件:1、變更后的訴訟請求應與案件屬同一法律關系。案件涉及的法律關系是確定案由及審理方向的核心,亦是確定訴訟請求的基礎,如果變更后的訴訟請求與案件并不屬于同一法律關系,則請求本身并不能成立,法院不應予以受理。2、變更后的訴訟請求不能整體脫離原訴訟請求。審查起訴是案件進入訴訟程序的首道“關口”,立案法官對于案件的審查主要依據訴訟請求與事實理由之間的關系,若變更后的訴訟請求完全脫離原訴訟請求,本質上系規避立案審查的行為,可告知當事人另行起訴解決。3、變更后的訴訟請求不能排除對方當事人的地位。訴訟本身具有相對性,當事人的訴訟地位一經立案即相對固定,若當事人的訴訟請求排除了對方當事人的訴訟地位,則訴訟本身的主體難以適格。在部分訴訟中,有些當事人通過追加當事人、撤銷當事人的方式改變了原訴訟的對方當事人身份,而后再變更訴訟請求,此種做法本身存在規避立案審查、規避地域管轄規定的可能,應告知當事人另行起訴。 原問題:《民事訴訟案件中原告可以變更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嗎》回復于 2022-05-24 15: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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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一在訴訟中以變更訴訟請求方式減少了訴訟請求,在判決生效后,又就變更減少的那部分訴訟請求另行訴可以嗎
可以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2001年1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201次會議通過)法釋〔2001〕33號第三十四條當事人應當在舉證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交證據材料,當事人在舉證期限內不提交的,視為放棄舉證權利。對于老師您好,請問,民事案件在開庭審理期間,如果被告認為原告的證據不足是否可以要求原告補充證據?
原告證據不足,法院就會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蛘吲袥Q原告敗訴。原告,一審裁定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二審裁定駁回原告訴訟請求,被告可以要求原告賠償被告因應訴產生的律師費嗎?
駁回訴訟請求是人民法院認為當事人的實體請求無事實根據或法律依據而以判決形式對當事人的要求予以拒絕的行為。判決駁回訴訟請求與裁定駁回起訴不同,后者是指人民法院對已經立案受理的案件,在審理過程中發現當事人的起訴不符合法定條件而對當事人的要求予以我們在一審法院開庭時增加訴訟請求法院不支持可以另行起訴嗎?
在民事審判的實踐中,經常發生原告起訴的被告不是對訴訟請求承擔責任的人,而被告要求法院變更、追加當事人的問題(比如說民工追討工資案件,原告應起訴公司,卻錯將工頭作為被告,被告答辯要求法院追加公司或變更公司為被告)。對此問題實踐中有三種意見,第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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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