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庭簽了和解協議但是老板沒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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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雙方達成和解協議,制作裁決收后,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請執行。《仲裁法》第四十條:當事人申請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達成和解協議的,可以請求仲裁庭根據和解協議作出裁決書,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請。第五十條: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撤回仲裁申請后反悔的,可以根據仲裁協議申請仲裁。第六十二條: 當事人應當履行裁決。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擴展資料: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程序:第一步:申請。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對依法設立的仲裁機構的裁決,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對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公證債權文書確有錯誤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行,并將裁定書送達雙方當事人和公證機關。第二步:法院受理。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系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15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第三步:申請復議。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執行過程中,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對該標的的執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案外人、當事人對裁定不服,認為原判決、裁定錯誤的,依照審判監督程序辦理;與原判決、裁定無關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第四步: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執行員接到申請執行書或者移交執行書,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責令其在指定的期間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強制執行。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有可能隱匿、轉移財產的,執行員可以立即采取強制執行措施。第五步:采取強制措施。采取強制執行措施時,執行員應當出示證件。執行完畢后,應當將執行情況制作筆錄,由在場的有關人員簽名或者蓋章。執行法院可以通過以下強制執行的措施: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搜查被申請執行人隱匿的財產;強制被申請執行人交付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財物或者單據等措施。 原問題:《仲裁判決和解后,如果對方不履行怎么辦?》回復于 2022-05-24 03:3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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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私下簽了和解協議,可以反悔嗎?
工傷勞動仲裁和解協議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發生法律效力,除非提出證據證明調解違反自愿原則或者調解協議的內容違反法律的,申請再審,否則無法反悔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一條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提出證據證明調解違交通事故,對方簽了和解書,但是沒有履行
可以起訴解決工傷私了,簽了賠償協議,但是公司不履行
展開全部不合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處理條例》第六條規定:“勞動爭議發生后,當事人應當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本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在法院簽訂了還款調解協議,但是后來就協議內容又私下簽了一份協議,協議內容沒履行,可以申請強制執行嗎
您好!合法。雙方通過訴訟達成協議書,具有當然效力。但是只要雙方另行和解,達成和解協議,可以直接執行和解協議,但和解協議無強制執行權,義務人不履行相應的義務,權利人只能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調解書,不能申請執行和解協議書。如能提供更多信息,則可給不履行和解協議
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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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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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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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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