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二月是28天,我干了18天,底薪3300不應該是3300除28乘18,現在非要按每個月30天,3300除30乘18,問了為什么按30天算他就說他就這樣算請問這個可以按勞動法計薪日21.75,去告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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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關于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規定,法定的公休日為104天/年,法定節假日為11天,并按下述規定方法計算工作時間工資: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二月上班(每天必須正常上班)多少天,再用日工資乘以天數。節假日和休息日加班工資另算。擴展資料: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2000年3月17日勞動保障部發布的《關于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0]8號)同時廢止。 原問題:《出去上班2月份28天,是按28天發工資,還是按一個月的》回復于 2023-02-08 11:3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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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二月是28天,我干了18天,底薪3300 不應該是3300除28乘18,現在非要按每個月30天,3300除30乘18,問了為什么按30天算他就說他就這樣算 請問這個可以按勞動法計薪日21.75,去告他嗎
《關于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規定,法定的公休日為104天/年,法定節假日為11天,并按下述規定方法計算工作時間工資: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二月上班(每請問,公司給試用期算工資,是按照3月總天數31天除的,但乘的時候只乘周內上班天數,周末不給算工資,這合法嗎
我們公司是按21.5天算的,也就是說,不管當月是30天還是31天,其實不影響。因為工資不是簡單地按照總工資數除以30天這樣算的,首先你基礎工資是不變的,然后加上績效和加班什么的,所以不用去算31天還是30天,不會因為是31天而多給你錢,除非他就是說一個月里沒有干夠28天,按工資的50%算。
二月份只有28天,這是一年中的特例。但按照國家規定,工資計算是按照21.75日/月計算的,不以當月度的天數和實際工作日為準。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8)3號第二條規定:“日工資、小時工傷賠償按21.75天算,法律支持嗎?
員工在工作過程中受傷,那么員工工資應該 由單位保持員工工資福利不變按月支付給員工。是可以按照21.75天計算的。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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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