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我在國道上闖關卡。被派出所喚回。當時我認錯態度好,被詢問,留8個多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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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疫情時期闖卡被召回派出所,期間我認錯態度良好。被留問8個多小時
你好第一、公安機關或檢察院若對您親友限制了人身自由的話,依據法律規定,傳喚或拘傳一般不能超過12小時,不得以連續傳喚或拘傳變相羈押。若是是刑事拘留了,除三類案件有礙偵查或無法通知外,應該在24小時內通知被拘留人員的家屬或單位。 第二、近親屬你好,前天有人私闖我民宅,但當時蒙了,沒留證據,我想告他
本來你是應當依照上面 未續待完 朋友提供的法律條文為依據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你應當急時報警,現在就可以以公安派出所的立案為依據進行訴訟了)。但是,由于當時你沒有報警,現在你還有可靠的證據能夠證明他非法侵入了你的住宅了嗎,如果有的話,你完全可我疫情期間被抓嫖,警察沒拘留我
根據法律規定,公安機關對被詢問人的詢問筆錄要經本人確認無誤后,簽名或者蓋章。同時被處罰人對治安管理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法律依據: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八十四條 詢問筆錄應當交被詢問人核對;對沒有閱疫情期間如果被隔離。不按當時合同放走人怎么辦?
疫情期間不報備是違法的,目前無論從國外還是國內其他地區疫區返回的人員,一律主動向社區報備,要如實報告來所在地前14天的旅居史,尤其要對是否去過疫區的情況進行如實申報。根據《刑法》第三百三十條規定,疫情期間如果不如實申報,因此造成疫情大面積擴疫情期間,惡意被開除,
不合法。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用人單位需要按正常出勤支付工資報酬,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和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即企業不得解除或終止受相關措施影響不能提供正常勞動職工的勞動合同,或退回被派遣勞動者。 原問題:《疫情期間公司故意辭退員工合法嗎》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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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