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分包沒有分包合同,根據什么法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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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我們根據《建筑法》的有關規定內容如下: (一)根據工程分包常識中《建筑法》的第二十八條,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轉包給他人,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 (二)根據工程分包常識中《建筑法》的第二十九條,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但是,除總承包合同中約定的分包外,必須經建設單位認可。施工總承包的,建筑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總承包單位自行完成。 (三)根據工程分包常識,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按照總承包合同的約定對建設單位負責;分包單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總承包單位負責。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就分包工程對建設單位承擔連帶責任。 (四)根據工程分包常識,禁止總承包單位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五)根據工程分包常識中《建筑法》的第四十五條,施工現場安全由建筑施工企業負責。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負責。分包單位向總承包單位負責,服從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 (六)根據工程分包常識中《建筑法》的第五十五條,建筑工程實行總承包的,工程質量由工程總承包單位負責,總承包單位將建筑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應當對分包工程的質量與分包單位承擔連帶責任。分包單位應當接受總承包單位的質量管理。 (七)根據工程分包常識中《建筑法》的第六十七條,承包單位將承包的工程轉包的,或者違反本法規定進行分包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 (八)根據工程分包常識,承包單位有前款規定的違法行為的,對因轉包工程或者違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規定的質量標準造成的損失,與接受轉包或者分包的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原問題:《建筑工程分包的法律規定有哪些》回復于 2022-05-23 04:0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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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單位違法分包,分包單位又分包,對分包單位再分包如何處罰?相關法律依據
1、一旦承包人被認定為有違法分包的行為,將致使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相關的法律依據有《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4條之規定:“承包人非法轉包、違法分包建設工程或者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筑施建設工程勞務分包合同解除
展開全部 根據合同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案件的司法解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解除的法定條件除合同法第九十四條規定的一般情況外,承包人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發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明確表示或者以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的工程層層分包國家法律允許嗎
一、轉包、分包工程營業稅政策的調整 1994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以下簡稱舊條例)第五條第(三)款規定:“建筑業的總承包人將工程分包或者轉包給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額減去付給分包人或者轉包人的價款后的余額市政工程可以分包的工程
一、工程分包常識中的分包工程的范圍 根據工程分包常識,總承包單位承包工程后,可以采取兩種方式完成合同:一種是全部自行完成,另一種是將其中的部分工程分包給其他承包單位完成。采取后一種方式的,依法只能是分包部分工程,而且是非主體、非關鍵性工作;關于工程勞務分包工的合同糾紛,可以解決嗎
具體的糾紛處理方式: 1、總承包企業或專業施工企業與不具備相應資質的企業簽定的勞務分包合同。 這樣的合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若干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1條和《合同法》等規定被認定為無效合同。合同無效后的處理:如果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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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