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請問律師,我是原告被告未經原告同意不知情的情況下,秘密拿走原告現金包裹,原告遞交上訴狀后,在二審未審理時,我想提交中止審理申請。另外起訴被告脅迫原告簽字,請求法院撤銷無效協議。原告應在什么時間提交起訴狀。請律師給予幫助,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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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請問原告已經提交申請法院,原告已履行付款完畢,申請解封被告的賬戶。法院拿到申請后最遲幾個工作日解封賬戶
1、撤訴應由原告向法院申請,而不能由被告自己來申請。如果是被告已經全部支付了欠款,可以要求原告向法院提交撤訴申請,要求撤訴。2、撤銷申請應該在法院宣判之前提交,如果法院已經宣判的,不可以再撤訴,被告支付欠款的行為可視為已經自覺履行判決。《民原告,一審裁定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二審裁定駁回原告訴訟請求,被告可以要求原告賠償被告因應訴產生的律師費嗎?
駁回訴訟請求是人民法院認為當事人的實體請求無事實根據或法律依據而以判決形式對當事人的要求予以拒絕的行為。判決駁回訴訟請求與裁定駁回起訴不同,后者是指人民法院對已經立案受理的案件,在審理過程中發現當事人的起訴不符合法定條件而對當事人的要求予以一審在原告所在地審理,原告提起撤銷權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起訴嗎
勞動糾紛,法院判原告撤訴,原告還能再起訴或者說上訴。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四條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案件審結,原告申請執行,原告律師聯系被告合法嗎?
不合法,被告雖有義務按照判決要求進行執行!但原告并沒有權利運用私力對被告進行施壓!更何況原告的行為已經侵犯到被告合法權益!建議被告可以報警!原告主張權益首先應當遵照和諧妥善的宗旨去進行!如果不能保護自身權益,完全可以訴諸于法院執行部門!最后你好,被告上訴原告還能提交新的證據嗎?
首先,法院立案后,會向雙方發出應訴通知書,舉證期限簡易程序15天,普通程序30天。雙方都要在這個舉證期限屆滿前提交證據,期限屆滿后原則上是不能再提交證據的。但是,根據新民訴法的規定,當事人逾期提供證據的,法院可以要求其說明理由,理由成立,可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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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