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公司以不達標要我自己提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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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如果不想辭職,可以拒絕的,如果公司想要辭退員工,是需要支付補償金的。1、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工作崗位是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必備條款,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公司變更員工的工作崗位,應當事先與員工協商一致,采用書面形式變更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否則屬于違約行為。2、公司不主動提出解除員工的勞動合同,是不愿意承擔經濟補償的責任,而要讓員工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使你得不到經濟補償。擴展資料:勞動合同解除的條件:一.用人單位解除合同的條件(1)當勞動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直接解除勞動合同,不需向勞動者預告:①試用不合格,即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②嚴重違紀,即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企業規章制度;③給企業造成損害,即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企業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④承擔刑事責任,即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2)當勞動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也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要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預告勞動者本人:①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工作的;②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③企業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此協議的。(3)用人單位還可以通過裁員的形式解除企業勞動合同,但必須符合這樣的條件:①企業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確需裁員;②企業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員。但用人單位應當提前30天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并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二.勞動者解除合同的條件(1)一般情況下,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預告用人單位;(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①在試用期內的,要前3天通知用人單位,可解除勞動合同。②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③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解除特征1、被解除的勞動合同是依法成立的有效的勞動合同2、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必須是在被解除的勞動合同依法訂立生效之后、尚未全部履行之前進行3、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均有權依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請求;4、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可以不受勞動合同中約定的終止條件的限制。 原問題:《公司提出要我自己辭職我該怎么辦?》回復于 2022-05-22 18:0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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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以績效考核不達標為由想要逼迫我們離職,說是下個月還是不達標就淘汰
展開全部1.簽定勞動合同沒有?如果簽了。按照勞動法提前30日通知你或者賠償你一個月薪水后,予以辭退; 2.是否還處于試用期?勞動法對試用期的時間有專門規定,一年合同的1個月試用期,3年以下的不得超過2個月試用,3年以上的不得超過半年試用,但和公司提離職公司不批離職報告怎么辦
根據現行勞動法第三十七條之規定你可以提前三十個工作日提交書面申請,不管企業批與不批30天后合法離職,然法律講求證據,為防到時公司耍賴,所以你的書面辭職申請一定要用特快專遞、電子郵件或E_mail等有據可查的形式遞交!記住別不服從安排哦擴展資公司讓辭退我但是,不想只給我簽《離職賠償協議》,并且讓我自己提離職
協商解除勞動關系很正常的,你可以在協商中提出你的利益要求(比如單位給以xx元的經濟補償)。‘不給我出解除勞動關系證明’是不可能的,并且違法的。單位會給你離職證明的。 原問題:《公司要辭掉我,但是他只跟我協商,不給我出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公司以績效考核不達標,扣工資。我是否要求可以把扣的工資要回來?
考核不合格扣工資并沒有違法《勞動法》。 如果工資組成是基本工資 管理津貼 加班費,也就是說基本工資肯定是按當地最低工資訂,管理津貼就像是獎金形式的,公司有考核標準扣除部分工資是合法的。 但若公司扣除管理津貼后實際發放給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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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