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勞動資薪問題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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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1、求職面試時,關于協商薪水的事,有五個必須謹記的要點:除非對方已做出決定,并表示要雇用你,否則不要和他們討論薪水的事。千萬不要主動提出你希望的薪水數目。面試以前,先計算好你需要的薪資。面試時,從對方的言談中嘗試了解該職位的薪水是確定的,還是有協商的可能。面度以前,預先對你想從事的行業、工作性質及該公司的薪資職等做些研究。2、要點分析和準備工作除非確定已被錄用,否則盡量避免討論薪水的事。看到這個守則,你會想到很多面試者在面試進行不久之后,就會先問你希望的待遇。"可否先讓我了解工作內容?"有時候這方面行不通,精明的對方會請你不要拐彎抹角,直接開價就可以了。對這種反應,也有應變的方法,你可以告訴他們一個薪水幅度,但他們或許進一步要你說明確實的數字。不要地開始面試就主動提及薪水的事,直到對方已經完全清楚你是與眾不同的人選。等到你已對他們有相當的了解,知道他們何時較強硬,何時較有彈性。等到你明白該職務的工作性質和內容。等到對方發現你才是該職位的最合適人選。等到你已進入決定性的面試。等到你很清楚那家公司和那個工作正是你最需要的。等到對方說:"我們決定用你。"或等到面試官對你說:"這職位非你莫屬。"為何要延后討論薪水的事?原因是如果你在面試時表現出色,讓雇主看出你就是適任人選,決定用你,為了爭取你加入公司,他們可能會提出比原定標準更高的薪水。如果面試不久,對方就提及薪水的事,而且態度友善,你可以婉轉地說明:"我們何不把薪水的事放到最后,重要的是你覺得我是不是合適人選?能否對公司有所貢獻?否則,談薪水尚言之過早。"千萬不要主動提出你希望的薪水數目。如果面試已進行到一定程度,該是談薪水的時候了,你也絕對不要比對方先提出確切數字,根據多年的面試經驗,不論原因為何,先提出數字的人往往就是輸家。經驗不足的面試官及求職者絕對不會料到這種結果,有經驗的人則知道如何掌控局面,這就是為什么他們喜歡把薪水這變化球丟給你,看你如何接應。你可不要誤以為這是善意的問題,薪水的事和善意干涉,誰能堅持到最后,誰就是贏家。通常先提出明確數字的一方,都會把剩下來的主控權拱手讓與另一方,于是先說出價錢的人會居下風。為了不要屈居下風,你可以婉轉詢問對方:"這個職位是你創造的,應該訂有明確的薪水標準,我愿聞其詳。"或是:"不知道這個職位前一任人選的薪水是多少?"面試以前,先計算你需要的薪資。如果你在薪資上有協商的余地,你就要懂得協商的技巧,首先你要在面試以前就計算各項生活開支,知道自己的底線在哪,薪水若低于這條底線的話,你根本無法活下來,也沒有必要協商了。你有底線,對方要有付薪水的最高限度,超出最高限度的話,他們就無力給付。因此協商時要特別注意最高限度,是否比你的底線還要低。要計算自己的底線,也就是計算你每月最少要賺多少錢才能維持生計,你可以使用以下兩個計算方法:A、粗略估計。很多人都喜歡用這種方法,先找到上班的機會,再說其他的,結果上班后才發現入不敷出。B、列一份詳細表格。其中包括每一開支細目,填入每月平均數,加乘后之總和即為你每個月的生活最低開銷。以下是一個開支表格的范本,供你參考:你最好預備兩份這樣的表格,一份填寫你希望達到的數目,另一份填寫每月基本開銷。前一份是你協商薪水水時的理想標準,后一份則是你的底線,任何低于底線的薪水都會讓你收支難以平衡。嘗試了解該職位的薪水是否有協商的空間現代的薪水準則協商已變得愈來愈復雜,許多大公司及大企業縮減人事開銷,往往會從薪水著手。面試是通過書面或面談的形式來考察一個人的工作能力與否,物以類聚,通過面試可以初步判斷應聘者是否可以融入自己的團隊。是一種經過組織者精心策劃的招聘活動。在特定場景下,以考官對考生的面對面交談與觀察為主要手段,由表及里測評考生的知識、能力、經驗等有關素質的考試活動。面試是公司挑選職工的一種重要方法。面試給公司和應招者提供了進行雙向交流的機會,能使公司和應招者之間相互了解,從而雙方都可更準確做出聘用與否、受聘與否的決定。 原問題:《面試的時候,談到工資問題怎么回答?》回復于 2022-05-20 01:4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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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法院或者勞動仲裁部門。討薪路慢慢其修遠兮,吾將上下而求索。討薪最怕的是老板太窮了,無薪可討,要命一條,要錢沒有。就算依法討薪,贏了官司,錢不但仍然要不到(法院不可能把自己的錢拿來替老賴付你薪酬),還得倒貼黃瓜二條(倒貼伙食車船費誤工費等)勞動仲裁欠錢討薪
你根據形成的用工事實選擇正確的救濟途徑來解決一、如果你是給用人單位工作,有兩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1、你可以到當地勞動局勞動監察投訴;優點:方式簡單。缺點: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2、可以到當地勞動局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你好,咨詢員工工傷停工留薪期工資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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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義務。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應當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即在停工留薪期內,用人單位應當按原工資福利待遇按月支付工資。超過停工留薪期,且勞動者沒有申請延長停工留薪期的,用人單位沒有再支付工資的義務。《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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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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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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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