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二審法院撤銷變更原裁定,一審法院需要從新審計,還是按二審法院變更的判決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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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查閱相關資料如下: 民事案件的再審和重審的含義是有區別的,不應混淆。再審程序是人民法院對已審結的案件,發現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有錯誤,而再次進行審理所適用的程序。它是繼一審、二審程序后,為糾正錯案,撤銷、改正生效判決、裁定而設置的法定補救程序,是對第一、二審案件的再次審理,但不是重審。 重審是一審法院對經上級法院二審或再審后認為一審法院或一、二審法院判決認定事實錯誤或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或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公正審理裁定發回重審而對案件進行的重新審理。 重審一般由一審法院另組合議庭進行審理,可追加當事人;再審可由一審法院或二審法院另組合議庭進行審理,一般不追加當事人。 上級法院對某一案件再審后,撤銷了原一、二審法院的判決,發回一審法院重審,再審程序即告結束,案件恢復到原告起訴時的初始狀態,一審法院應按照一審普通程序對案件進行重新審理,按舉證、質證、辯論、調解、判決等程序依次進行。當事人(包括新增加的當事人)對判決不服可以上訴。這樣才符合重審的本意。 另外,我們可以從《人民法院民事再審案件立案審查、審判流程信息表》中發現,一審法院對案件進行再審有三種來源,一是本院決定再審,二是上級法院指定再審,三是檢察院抗訴,并沒有將發回重審案件列入再審案件的來源之一。如果將發回重審案件算做再審案件,勢必造成立案人員在填寫流程信息表中“再審案件來源”一欄時的歸類困難。 原問題:《二審判決生效后再審,再審裁定撤銷一審二審判決、發回重審,這個重審是一審還是二審?》回復于 2022-12-21 01:5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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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沒開庭直接結案結果是撤銷變更原裁定是什么意思
第一,第二審人民法院認為原不予受理裁定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的,應在撤銷原裁定的同時,指定第一審人民法院立案受理。第二,第二審人民法院查明第一審人民法院作出的駁回起訴裁定有錯誤的,應當在撤銷原裁定的同時,指定第一審人民法院進行審理。第三二審程序中,法院可以直接變更案由嗎 二審程序中,法院可以直接變更案由嗎
您好!-你所說的情況下,二審不能主動變更訴訟請求,更不能依次作出實體判決。否則,一是對于變更訴訟請求后的判決結果,對方當事人會喪失上訴權;二是二審會犯下一審同樣的錯誤。------即便當事人在二審期間自己變更訴訟請求,二審法院也不能維持一審二審法院撤銷一審法院民事裁定,指令一審法院審理的審限是三個月,還是六個月
民事審判審限指從民事訴訟案件從立案的次日起至裁判宣告、調解書送達之日止的期間,是人民法院審理案件必須遵守的期限。無論是法院直接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還是由簡易程序轉為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審限一律從法院正式立案的次日算起。1991年《民事訴二審法院會推翻一審判決嗎
二審能否推翻一審判決,主要是看一審判決事實認定是否清楚,證據是否充分,適用法律是否正確。 被告人、自訴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直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提出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三日以內將上訴狀交原審人民法院送交同級人民檢察院和對方一審判決不服 可以要求二審法院直接撤銷判決,直接審理嗎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我們國家是二審終審制,所以不存在不服三次才可以二審,如果收到判決書不服就趕緊準備上訴的材料,錯過十五日之后一審判決書就生效了,到時候你想再上訴都不可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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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