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南京市中院二審,我是被告,一審在鼓樓區法院已經獲全勝.駁回原告請求.原告不服,二審提出上訴,現在二審法官混淆案件,站在原告的立場質疑本案,并不接受澳洲大使館提交的使館公證和外教認證材料,稱沒有法律效應,要擇日改判.現在投訴各級紀檢監察部門,要求介入了解案情,更換主審法官,客觀公證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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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一審裁定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二審裁定駁回原告訴訟請求,被告可以要求原告賠償被告因應訴產生的律師費嗎?
駁回訴訟請求是人民法院認為當事人的實體請求無事實根據或法律依據而以判決形式對當事人的要求予以拒絕的行為。判決駁回訴訟請求與裁定駁回起訴不同,后者是指人民法院對已經立案受理的案件,在審理過程中發現當事人的起訴不符合法定條件而對當事人的要求予以你好,一審中我是被告,庭中提出反訴,法院判決駁回原被告的訴訟請求,現在原告上訴,二審中我還需要提出反訴或者上訴嗎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原告或者被告可以在收到判決書后的第二日起十日內通過本院或直接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上訴的期限為10天,超過10天未上訴的,判決就會發生法律效力。在本案中,該判決已經過了10天的上訴期限,且該判決已經生效,因此,不您好,我是原告,覺得一審法官判案不公,上訴后二審維持原判
建議你認真閱讀判決書,查看其中本院認為部分的分析說理,法院的判決的依據和法律是否客觀真實,有無相關法律依據,如果確有問題,你可以向法院進行申訴。但是申訴不是法定程序,二審判決維持后,案件已經生效。 原問題:《一審法院判決不公二審上訴法院維持你好,民事訴訟的案子,被告二審要上訴原告,原告需要提交答辯狀嘛
二審可以不提交答辯狀,不是強制提交。 民事訴訟法解釋:第一百五十條【受理上訴】 第一百五十條 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應當在五日內將上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副親,你好。我原一審敗訴二審發回重審,重新一審勝訴,判決駁回原告訴訟請求,對方不服又再次提起上訴,二審還會在次改判嗎?原一審時原告方對方使用證據突襲,而且有部分證據進行過編造
對終審判決不服,不能再起訴。當事人認為終審程序、實體上有錯誤時,可提起再審,即審判監督程序。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四條,第二審的判決、裁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都是終審的判決、裁定。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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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